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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论
的收获:推翻胡塞尔有关符号和意义的全部理论,彻底动摇《逻辑研究》以后的所有著作的基础:
“如果连结指号和表述的交错关系(Verflechtung)原则上讲是绝对不可还原的、错综复杂的,如果指示并不作为多少执着的依附而被补充到表述之中,而是寓于表述运动的本质严密性之中的话,胡塞尔的全部理论——特别是《逻辑研究》之后的著作——就会受到威胁。”[27]
可是,奇怪的是,德里达并没有以推论的方式或举例的方式从正面来证明指号是如何“寓于表述运动的本质严密性之中”的,相反,他首先把胡塞尔的指号理论归结为两点[28]:第一,即使事态A用某种完全经验的立场(以最高的或然性)指示了事态B,这种指示也永远不会是一种必然性证明;第二,即使指示似乎涉入到一种证明之中,它也将永远属于心理动机、活动、信念一类,而不可能被置于具有统一内容的真理性一边。接着,他把这两点综合起来并推向极端:“指号落入绝对理想的客观性之外,即落入真理之外”[29]。与表述相比,指号所具有的只是一种“外在性”。
在我们的期待中,德里达似应着手拆解这种外在性,或者说,把这种外在性转变为内在性。但德里达没有这样做。他出人意料地在“外在性”与事实性(factualité)、世间存在、本质的非必然性和非自明性等等之间建立了联系,他在此基础上问道:
“人们是否已经有权利说,对还原的将来的全部论争,这种论争在其中被说出来的全部概念的区别(事实/本质,先验性/世间性以及所有与之组成体系的对立)都在这两种符号类型的分离之中找到出发点的吗?是与这种分离同时,还是在这种分离之中并由于这种分离才发展的呢?”[30]
德里达似乎想对现象学来个釜底抽薪!根本无须对外在性进行所谓的证明或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秘密就是先提出区分、打开缺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对立性的概念,如事实/本质、先验性/世间性等等,然后对一切与世间存在有关的现象(事实、对象、存在等)进行还原。
三
德里达在此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批判不能令人信服。难道现象学的还原是一种姿态和矫情?难道本质、艾多斯、观念以及先天等等的问题仅仅是现象学的人为的设定?是一种自欺的多余的东西?
这仅仅是德里达的联想和推测,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解释,这里不存在任何推理和证明的要素。实际上,德里达随即就承认了这一点:“我们刚才提出的问题实际上使我们从评论过渡到解释”[31](着重号为引者所加)。那么,德里达在这里有没有进行正面的证明呢?没有[32]。他只是直接作出了我们“可想而知”的结论。这一结论与其说是德里达进行推理和论证的结果,不如说它直接来源于对差异原理的信念。
J.C.伊文思(J. Claude Evans)从语义学的角度向我们揭示了德里达的叙述策略,颇具启发性。胡塞尔的Verflechtung(“交错”)的比喻意义是entanglement(“缠绕”),但它的字面意思是interlacing(“交织”),胡塞尔在谈到指号与表述的verflochten(“交错”)的关系时,根据上下文,这个词的意思更倾向于字面含义interlaced或interwoven(“交织”)。当我们说符号的两个功能interwoven,就是指符号在指示的功能之外还可能具有表述的功能。但德里达把Verflechtung(“交错”)看作是entanglement/enchevětrement(“缠绕”),而不是interlacing或interweaving(“交织”),这就等于事先断定这两种功能是难分难解地纠缠在一起的[33]。在揭示了德里达的手法之后,伊文思后退一步说,“我认为,即使含义总是——从本质上而非‘事实上’说——与指号交织在一起,它们的本质区分也仍然能被课题化并可以得到分析。”[34](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这是一种有意识的解读策略还是一种基于信念、不加论证的推测?这一点我们暂且存疑,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德里达在这里对胡塞尔的解释逃不了简单粗暴之嫌。
德里达在这种粗暴的解释中突然转向一般符号问题。在我看来,德里达正是在这里孕育了解构理论的又一次新的突破。
胡塞尔在“第一研究”的一开始就对符号的双重含义进行了区分,即区分为表述和指号。德里达对胡塞尔的研究顺序提出指责,他觉得,胡塞尔在对符号进行本质性的划分之前,首先应该探讨的是一般符号的意义和结构:“胡塞尔似乎武断而又急迫地压制了有关一般符号结构的问题”[35](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德里达的这一指责加之于胡塞尔显得有些强人所难。我们知道,现象学以贴近实事地描述实事为己任,它不可能在对一般符号进行现象学描述之前就“武断而又急迫地”给出定义。伊文思也认为,德里达在这样的提问中堕入他所批评的形而上学之中[36]。德里达对此似有所识,为了显示指责的正当性,他援引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提出来的“解释学循环”的观点,指出“前见”、“前理解”、“先领会”的不可避免:“为了在论争展开时理解‘符号’这个词,我们与本质、符号一般的基本功能和结构之间应该已经具有一种前理解(pré-compréhension)的关系。”[37]
但是,不管怎么说,在德里达看来,胡塞尔还是“绕开”了这一重要问题。然而,胡塞尔留下了尾巴,德里达敏感地意识到这条尾巴的重要性。胡塞尔在对符号概念进行区分之前,不经意地对符号“武断地”下了一个断言:“Jedes Zeichen ist Zeichen fuer etwas”(“每个符号都是某种东西的符号”)[38]。德里达紧紧抓住这个断言并道出了自己的“领悟”和“猜测”:
“我们领悟到‘为某种东西存在’(fuer etwas)就是意指‘在某种东西的位置上存在’(……)……人们已经可以猜测——我们下面可能还要证实这一点——这个‘指示’(Zeigen)是表现指号和表述之间全部交错的根源和必然性的地方。”[39](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解构主义的重要原理之一——充替原理——在此已经呼之欲出了。因为一方面我们领悟到:符号“为某物”[40]而存在,就是说符号“在某物的位置上”存在,这也意味着某物有被符号所取代、所接替的危险;另一方面,我们也能猜测到:在指号和表述相互交错的根源处,它们不仅彼此在对方身上增添了自身,而且作为符号它们也把自身增加到“某物”的上面。但德里达在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出来,他要一步步把这一结论引申出来,直到《声音与现象》的最后一章,他才会向我们亮出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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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里达:《
“如果连结指号和表述的交错关系(Verflechtung)原则上讲是绝对不可还原的、错综复杂的,如果指示并不作为多少执着的依附而被补充到表述之中,而是寓于表述运动的本质严密性之中的话,胡塞尔的全部理论——特别是《逻辑研究》之后的著作——就会受到威胁。”[27]
可是,奇怪的是,德里达并没有以推论的方式或举例的方式从正面来证明指号是如何“寓于表述运动的本质严密性之中”的,相反,他首先把胡塞尔的指号理论归结为两点[28]:第一,即使事态A用某种完全经验的立场(以最高的或然性)指示了事态B,这种指示也永远不会是一种必然性证明;第二,即使指示似乎涉入到一种证明之中,它也将永远属于心理动机、活动、信念一类,而不可能被置于具有统一内容的真理性一边。接着,他把这两点综合起来并推向极端:“指号落入绝对理想的客观性之外,即落入真理之外”[29]。与表述相比,指号所具有的只是一种“外在性”。
在我们的期待中,德里达似应着手拆解这种外在性,或者说,把这种外在性转变为内在性。但德里达没有这样做。他出人意料地在“外在性”与事实性(factualité)、世间存在、本质的非必然性和非自明性等等之间建立了联系,他在此基础上问道:
“人们是否已经有权利说,对还原的将来的全部论争,这种论争在其中被说出来的全部概念的区别(事实/本质,先验性/世间性以及所有与之组成体系的对立)都在这两种符号类型的分离之中找到出发点的吗?是与这种分离同时,还是在这种分离之中并由于这种分离才发展的呢?”[30]
德里达似乎想对现象学来个釜底抽薪!根本无须对外在性进行所谓的证明或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秘密就是先提出区分、打开缺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对立性的概念,如事实/本质、先验性/世间性等等,然后对一切与世间存在有关的现象(事实、对象、存在等)进行还原。
三
德里达在此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批判不能令人信服。难道现象学的还原是一种姿态和矫情?难道本质、艾多斯、观念以及先天等等的问题仅仅是现象学的人为的设定?是一种自欺的多余的东西?
这仅仅是德里达的联想和推测,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解释,这里不存在任何推理和证明的要素。实际上,德里达随即就承认了这一点:“我们刚才提出的问题实际上使我们从评论过渡到解释”[31](着重号为引者所加)。那么,德里达在这里有没有进行正面的证明呢?没有[32]。他只是直接作出了我们“可想而知”的结论。这一结论与其说是德里达进行推理和论证的结果,不如说它直接来源于对差异原理的信念。
J.C.伊文思(J. Claude Evans)从语义学的角度向我们揭示了德里达的叙述策略,颇具启发性。胡塞尔的Verflechtung(“交错”)的比喻意义是entanglement(“缠绕”),但它的字面意思是interlacing(“交织”),胡塞尔在谈到指号与表述的verflochten(“交错”)的关系时,根据上下文,这个词的意思更倾向于字面含义interlaced或interwoven(“交织”)。当我们说符号的两个功能interwoven,就是指符号在指示的功能之外还可能具有表述的功能。但德里达把Verflechtung(“交错”)看作是entanglement/enchevětrement(“缠绕”),而不是interlacing或interweaving(“交织”),这就等于事先断定这两种功能是难分难解地纠缠在一起的[33]。在揭示了德里达的手法之后,伊文思后退一步说,“我认为,即使含义总是——从本质上而非‘事实上’说——与指号交织在一起,它们的本质区分也仍然能被课题化并可以得到分析。”[34](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这是一种有意识的解读策略还是一种基于信念、不加论证的推测?这一点我们暂且存疑,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德里达在这里对胡塞尔的解释逃不了简单粗暴之嫌。
德里达在这种粗暴的解释中突然转向一般符号问题。在我看来,德里达正是在这里孕育了解构理论的又一次新的突破。
胡塞尔在“第一研究”的一开始就对符号的双重含义进行了区分,即区分为表述和指号。德里达对胡塞尔的研究顺序提出指责,他觉得,胡塞尔在对符号进行本质性的划分之前,首先应该探讨的是一般符号的意义和结构:“胡塞尔似乎武断而又急迫地压制了有关一般符号结构的问题”[35](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德里达的这一指责加之于胡塞尔显得有些强人所难。我们知道,现象学以贴近实事地描述实事为己任,它不可能在对一般符号进行现象学描述之前就“武断而又急迫地”给出定义。伊文思也认为,德里达在这样的提问中堕入他所批评的形而上学之中[36]。德里达对此似有所识,为了显示指责的正当性,他援引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提出来的“解释学循环”的观点,指出“前见”、“前理解”、“先领会”的不可避免:“为了在论争展开时理解‘符号’这个词,我们与本质、符号一般的基本功能和结构之间应该已经具有一种前理解(pré-compréhension)的关系。”[37]
但是,不管怎么说,在德里达看来,胡塞尔还是“绕开”了这一重要问题。然而,胡塞尔留下了尾巴,德里达敏感地意识到这条尾巴的重要性。胡塞尔在对符号概念进行区分之前,不经意地对符号“武断地”下了一个断言:“Jedes Zeichen ist Zeichen fuer etwas”(“每个符号都是某种东西的符号”)[38]。德里达紧紧抓住这个断言并道出了自己的“领悟”和“猜测”:
“我们领悟到‘为某种东西存在’(fuer etwas)就是意指‘在某种东西的位置上存在’(……)……人们已经可以猜测——我们下面可能还要证实这一点——这个‘指示’(Zeigen)是表现指号和表述之间全部交错的根源和必然性的地方。”[39](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解构主义的重要原理之一——充替原理——在此已经呼之欲出了。因为一方面我们领悟到:符号“为某物”[40]而存在,就是说符号“在某物的位置上”存在,这也意味着某物有被符号所取代、所接替的危险;另一方面,我们也能猜测到:在指号和表述相互交错的根源处,它们不仅彼此在对方身上增添了自身,而且作为符号它们也把自身增加到“某物”的上面。但德里达在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出来,他要一步步把这一结论引申出来,直到《声音与现象》的最后一章,他才会向我们亮出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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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里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