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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资源环境变迁与乡村社会控制
形成的习惯规约。如道光十五年的冲突,知县判定,“仍照旧例”,而所谓“旧例”无非是“外人不得开地作田,阻截上流。由泉远水微,田亩粮重,旱地粮轻,只许十二家军户轮流支灌”这一自明代一直流传下来的用水习惯。光绪《沔县志》的记载也说明此点,“每见乡民聚谈,动称军务事大,堰务事大,某官懂水利,某官不懂水利。推其所谓懂水利者,则水利词讼但照旧章断结,所谓不懂水利者,则不照旧章断结而已”[19](卷一《地理志》,p30)。
与乡绅、乡约、堰长、首事等这些基层社会精英在水利社会中的地位日益显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官府的权威却日益受到基层社会的挑战,这一点晚清时期更为突出。城固县五门堰,光绪三年,油浮、水车二湃,“偶遭奇旱,西高渠虑难得水,迭次控争,官经数任,谩讼不休”,到光绪四年三月,“定远厅余丞,驰赴该处,会同前署县徐令,勘明讯断”,仅一个月,四月十二日,西高渠绅粮杨春华“意欲独擅其利”,“率人挖毁所修渠底平石”,最后官府不得已“选派练兵营弁勇”,“驻堰弹压”。[20](p327~328)杨填堰,光绪二十四年春,“西营村廪生张成章贿窜百丈堰首事刘永定,与村民张玉顺、张畏三、张贵发等以旱地作田,于洪沟桥搭木飞漕,接去五洞外若干济急之水”。十月,“吕家村吕璜等偷砍西流河护堰之柳,私捏造具;狡骗河西拦水坝地址,凶阻工人,不准拣石修堰”,由此而起的诉讼先后至县、府、道依然未能解决。二十五年四月,借插秧之时,张成章等又“预备搭漕灌溉”,争诉又起。五月十八日,王县令“带差亲赴西营村拆毁飞槽”,张玉顺等竟“纠众殴官”。[21](p357~358)尽管最终在陕安道道台恩开的支持下矛盾得以解决,但是这一系列反复过程,尤其是殴打县令的事件,说明官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有逐渐削弱的趋势。政府官员由最初的积极参与水利兴修到后来的督导与协调,最后竟然被村民殴打,这一前后变化是否反映了深刻的社会变迁,很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
但是,这种民间化趋势并不意味着官方的毫无作为。如前所言,官民力量的消长是一个渐进的转变过程,官方力量的退出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康熙及雍正时期水利的兴修基本上仍由知县等地方官员来主持。乾嘉以降,修浚工程的发起者和组织者才逐渐转向以乡绅与其他地方精英为代表的基层社会组织,以知县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在修浚过程中的身份是由主导者转变为督导者,但不是完全退出。尤其是在汉中地区水环境日益恶化、水资源分配复杂、水利冲突增加的情况下,小农经济固有的分散性、保守性弊病,必须借助地方政府的力量进行调控与克服。知府严如□请恢复水利通判以期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就颇能说明问题:
缘近日以来,老林开垦,土石松浮,每逢夏秋霖雨过多,遇有水涨,溪河拥沙堆石而行,动将堰身冲塌,渠口堆塞,必乘冬春雇募人夫,修砌挑挖,使水之时,方能无误。工费日加繁重,需用银钱,虽按地均摊,民间各举首事收支,而派发人夫必须官为督催方用。命其各县所管堰渠与他县不相交涉者,地方官即自行督办尚易,经理内如南褒之山河大堰、第三堰、流珠等七渠及城洋之杨填堰,均一渠浇灌两县田亩,一应修堤、挖沙、拾拦河、筑洞口各工,或上游恃其易于得水,不肯照例行夫,或尾坝诿以难于得水,不肯踊跃从事。至使水之时,或将洞口尺寸私行挖宽,或于封洞日期暗行盗启,人户既众,有属两邑关查移讯动需时日,以至挑修不能赶紧,栽时或至误期,若委员督办,终非专管之官,事多掣肘,或届署事不能久留,更易生手,辄至茫无头绪,小民辄起争端,此士庶恳请设官经理之实情也。[17](卷四《水利志》,p5)
官府的鼓励和督导有时也确实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西乡县金洋堰,乾隆十六年夏,“暴雨丕作,冲崩坍塌,堰之故址,杳乎不可复识”,尽管“董其事者”“率众修葺”,但“无如呜(乌)合之力难齐,势将日就废坏”,幸逢“刘老父母(知县刘灼)留意民瘼,目击心伤,即日亲临河干,庀材鸠工,督众共举??其惰者,量力扑责,用警殆玩;而勤于用力者,即劳之酒食,赏以青蚨”,于是,“一倡百和,众力踊跃,淤者以浚,废者以兴,不数日间,而堰工告成矣”。[22](p214)城固县五门堰,嘉庆八年后,河水屡发,屡修屡冲,因修渠引起的水利争诉不断,堰渠水利几度荒废。至十三年,“四里强将堰堤裂段分修,彼此争胜加高,激水奋溢,五洞与官渠堤岸,屡修屡冲,工程愈重”,一直到嘉庆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年,县令亲履堰所,“开导愚氓,劝令四里合工”,知府“按临勘验,劝谕谆谆,曲尽其法”,才于二十五年“竭力奉行,不欲虚耗民财。越夏至秋,堰堤稳固,五洞渠岸俱无恙”。[15](p253)而且官府有时也会从长计议,进行筹划。西乡县五渠堰“乾隆以后,山荒开垦,水故为患??道光六年五月,山水下涨??知县传绅耆居民捐廉、倡助,按亩役夫,五渠同修”,并且“令各渠上密栽桑树……将北山封禁,以绝后患。各山地主情愿遵论,不再开挖,各栽桐漆等树”。[7](卷六十《水利四》,p24)民间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会主动请求地方政府的协助或保护。杨填堰,嘉庆十五六年, “山水频涨,杨填堰旧渠平为河身,两邑士民公请于知府严如,(严)以洋邑贡生蒙兰生总理修复,又城洋武生李调元、张文炳、高鸿业等共襄其事,买河东岸地一十四亩,将渠身改进”[7](卷六十《水利四》,p33)。杨公堰,嘉庆十五年,“居民李凤发倡,首呈请知县杨大坦开田筑堰,年工成”[7](卷六十《水利四》,p13)。
可见,与前期主动参与修建有所不同,政府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被动的介入,但这未必就意味着官府力量完全退出。应该说,这其中既存在着官方与民间社会力量的此消彼长,同时也存在着彼此目标的一致性和彼此利益的协调,尤其是在汉中地区社会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情况下,这种协调性共同维持着整个社会的平稳发展。当然,从长时段看,清以降,政府控制更为间接化,汉中水利组织日益呈现民间化趋势。前述水利修建过程中,官府身份角色的转变本身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种国家权力控制基层社会方式的转变。
四 官民力量消长的原因分析
明清时期水利组织的民间化趋向,官民力量的这种消长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地方官府缺乏必要的财政支配权与充足的财力是其重要的因素之一,而水资源环境的恶化更使其雪上加霜。
从一条鞭法发展到完全的“摊丁入地”是明清时期赋役制度改革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亦是清代社会变迁的财政经济根源。当然,这一转变过程,是一种历史的与地域的发展,各时各地的方法都不完全一样。据笔者所见资料,汉中地区最早实行“丁随粮办”的县份是城固县,该县于
与乡绅、乡约、堰长、首事等这些基层社会精英在水利社会中的地位日益显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官府的权威却日益受到基层社会的挑战,这一点晚清时期更为突出。城固县五门堰,光绪三年,油浮、水车二湃,“偶遭奇旱,西高渠虑难得水,迭次控争,官经数任,谩讼不休”,到光绪四年三月,“定远厅余丞,驰赴该处,会同前署县徐令,勘明讯断”,仅一个月,四月十二日,西高渠绅粮杨春华“意欲独擅其利”,“率人挖毁所修渠底平石”,最后官府不得已“选派练兵营弁勇”,“驻堰弹压”。[20](p327~328)杨填堰,光绪二十四年春,“西营村廪生张成章贿窜百丈堰首事刘永定,与村民张玉顺、张畏三、张贵发等以旱地作田,于洪沟桥搭木飞漕,接去五洞外若干济急之水”。十月,“吕家村吕璜等偷砍西流河护堰之柳,私捏造具;狡骗河西拦水坝地址,凶阻工人,不准拣石修堰”,由此而起的诉讼先后至县、府、道依然未能解决。二十五年四月,借插秧之时,张成章等又“预备搭漕灌溉”,争诉又起。五月十八日,王县令“带差亲赴西营村拆毁飞槽”,张玉顺等竟“纠众殴官”。[21](p357~358)尽管最终在陕安道道台恩开的支持下矛盾得以解决,但是这一系列反复过程,尤其是殴打县令的事件,说明官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有逐渐削弱的趋势。政府官员由最初的积极参与水利兴修到后来的督导与协调,最后竟然被村民殴打,这一前后变化是否反映了深刻的社会变迁,很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
但是,这种民间化趋势并不意味着官方的毫无作为。如前所言,官民力量的消长是一个渐进的转变过程,官方力量的退出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康熙及雍正时期水利的兴修基本上仍由知县等地方官员来主持。乾嘉以降,修浚工程的发起者和组织者才逐渐转向以乡绅与其他地方精英为代表的基层社会组织,以知县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在修浚过程中的身份是由主导者转变为督导者,但不是完全退出。尤其是在汉中地区水环境日益恶化、水资源分配复杂、水利冲突增加的情况下,小农经济固有的分散性、保守性弊病,必须借助地方政府的力量进行调控与克服。知府严如□请恢复水利通判以期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就颇能说明问题:
缘近日以来,老林开垦,土石松浮,每逢夏秋霖雨过多,遇有水涨,溪河拥沙堆石而行,动将堰身冲塌,渠口堆塞,必乘冬春雇募人夫,修砌挑挖,使水之时,方能无误。工费日加繁重,需用银钱,虽按地均摊,民间各举首事收支,而派发人夫必须官为督催方用。命其各县所管堰渠与他县不相交涉者,地方官即自行督办尚易,经理内如南褒之山河大堰、第三堰、流珠等七渠及城洋之杨填堰,均一渠浇灌两县田亩,一应修堤、挖沙、拾拦河、筑洞口各工,或上游恃其易于得水,不肯照例行夫,或尾坝诿以难于得水,不肯踊跃从事。至使水之时,或将洞口尺寸私行挖宽,或于封洞日期暗行盗启,人户既众,有属两邑关查移讯动需时日,以至挑修不能赶紧,栽时或至误期,若委员督办,终非专管之官,事多掣肘,或届署事不能久留,更易生手,辄至茫无头绪,小民辄起争端,此士庶恳请设官经理之实情也。[17](卷四《水利志》,p5)
官府的鼓励和督导有时也确实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西乡县金洋堰,乾隆十六年夏,“暴雨丕作,冲崩坍塌,堰之故址,杳乎不可复识”,尽管“董其事者”“率众修葺”,但“无如呜(乌)合之力难齐,势将日就废坏”,幸逢“刘老父母(知县刘灼)留意民瘼,目击心伤,即日亲临河干,庀材鸠工,督众共举??其惰者,量力扑责,用警殆玩;而勤于用力者,即劳之酒食,赏以青蚨”,于是,“一倡百和,众力踊跃,淤者以浚,废者以兴,不数日间,而堰工告成矣”。[22](p214)城固县五门堰,嘉庆八年后,河水屡发,屡修屡冲,因修渠引起的水利争诉不断,堰渠水利几度荒废。至十三年,“四里强将堰堤裂段分修,彼此争胜加高,激水奋溢,五洞与官渠堤岸,屡修屡冲,工程愈重”,一直到嘉庆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年,县令亲履堰所,“开导愚氓,劝令四里合工”,知府“按临勘验,劝谕谆谆,曲尽其法”,才于二十五年“竭力奉行,不欲虚耗民财。越夏至秋,堰堤稳固,五洞渠岸俱无恙”。[15](p253)而且官府有时也会从长计议,进行筹划。西乡县五渠堰“乾隆以后,山荒开垦,水故为患??道光六年五月,山水下涨??知县传绅耆居民捐廉、倡助,按亩役夫,五渠同修”,并且“令各渠上密栽桑树……将北山封禁,以绝后患。各山地主情愿遵论,不再开挖,各栽桐漆等树”。[7](卷六十《水利四》,p24)民间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会主动请求地方政府的协助或保护。杨填堰,嘉庆十五六年, “山水频涨,杨填堰旧渠平为河身,两邑士民公请于知府严如,(严)以洋邑贡生蒙兰生总理修复,又城洋武生李调元、张文炳、高鸿业等共襄其事,买河东岸地一十四亩,将渠身改进”[7](卷六十《水利四》,p33)。杨公堰,嘉庆十五年,“居民李凤发倡,首呈请知县杨大坦开田筑堰,年工成”[7](卷六十《水利四》,p13)。
可见,与前期主动参与修建有所不同,政府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被动的介入,但这未必就意味着官府力量完全退出。应该说,这其中既存在着官方与民间社会力量的此消彼长,同时也存在着彼此目标的一致性和彼此利益的协调,尤其是在汉中地区社会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情况下,这种协调性共同维持着整个社会的平稳发展。当然,从长时段看,清以降,政府控制更为间接化,汉中水利组织日益呈现民间化趋势。前述水利修建过程中,官府身份角色的转变本身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种国家权力控制基层社会方式的转变。
四 官民力量消长的原因分析
明清时期水利组织的民间化趋向,官民力量的这种消长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地方官府缺乏必要的财政支配权与充足的财力是其重要的因素之一,而水资源环境的恶化更使其雪上加霜。
从一条鞭法发展到完全的“摊丁入地”是明清时期赋役制度改革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亦是清代社会变迁的财政经济根源。当然,这一转变过程,是一种历史的与地域的发展,各时各地的方法都不完全一样。据笔者所见资料,汉中地区最早实行“丁随粮办”的县份是城固县,该县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