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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立高校内设立民办二级学院模式研讨
的教育资源得到合理的优化配置,学校缺乏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的压力和活力;三是社会成员对教育的新需求不能即时得到反映和满足,缺乏自由选择自己受教育和从事教育投资的机会和权利。这种办学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引入竞争机制,确实是一个办好办活高等教育的好办法。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穷国,经济底子较薄弱,加上国家尚未完全放开高等教育市场,民间投资兴办高等学校的力量毕竟还是有限的。从统计数据来看,过去10年里民办高校虽然得到较大的发展,学校数达到1095所,超过了公立高校的总数(1022所),但其在校生数仅占三分之一,每校平均规模不足1000人,而且有资格举办学历教育的院校仅占2%。可见其办学的规模、效益和水平都还是有限的。究其原因:一是开支成本大。虽然大多院校都采取企业管理的方式,尽量压缩人员,但其工资待遇普遍要比公立院校高,否则留不住人才。二是生源有限。受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的影响,人们在思想观念上总是认为公立的“正规”,千方百计先挤公立,把进民办高校念书看成是迫不得已。三是师资匮乏,为了降低成本,多数院校靠聘用公立高校的退休教师和兼职教师来解决师资的不足。因此,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教学研究等“长线”工作就无暇顾及,甚至无力为之。四是急功近利。一些办学者花巨资建学校,当初是按企业的运作方式考虑问题,实际上没有做好长线投资的思想准备,同时又急于回收投资成本,获取利润,结果造成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客观上影响了学校事业的发展, 公立高等教育的投入不足和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艰辛,使民办二级学院在探索国家机制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过程中闯出了一条新路。首先,它可以有效地吸引社会各方的办学积极性和资金,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增加教育投资总量;其次,它有利于高校内部的专业设置从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面进行认真的调整,在增加应用型的适销对路的短线专业的同时,又使基础理论型的长线专业教师增加了满足工作量的机合,同时解决了民办高校的师资匮乏问题;第三,它可以把在外兼职的教师吸引回来,避免公立高校教育资源的流失。第四,可以借助公立高校的无形资产和民办机制的灵活性,吸引生源增加学校办学资金的来源。第五,民办二级学院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公立高校无形的教育资源(如教师的教学水平、学科专业的研究水平等)名牌效应,尽快提高自己的办学水平;第六,公立高校精简行政管理机构带来的“人往哪里去”的问题也随着办学实体的增加得到妥善安排解决。
二
综观当前出现的民办二级学院,从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来看,大体有国有民办、私有民办和股份(合作)制三种类型。它们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都具有民办的共同点,主要的区别在于投资主体的不同,以及由此带来的收益分配方式的不同。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出民办二级学院既与公立高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在投资主体上与公立高校又有天壤之别;它在诸多方面与私立高校相近,但在管理体制上又有所不同。可以说,它是多元化的经济体制在高等效育办学模式多样化改革探索中的反映,是国家机制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投资办学模式。正是由于其办学的投入涉及到社会资金,必然带来了投入回报和资产权属的问题,从而带来了教育公益性和资本寻利性的矛盾。因此,正确处理好民办二级学院办学中的这对矛盾,是事关办学目的和办学方向的大问题。
教育的公益性决定了举办各种教育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是国家早在1993年颁发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就予以明确规定的,这是针对学校教育和管理的终极目标而言的。从实际运行看,民办二级学院与其他民办高校一样由于其经费渠道不是来自政府,只能依靠自身的运作筹集,它在自身的运行中必须要有相当多的结余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有经济效益才能维持办学的可持续发展,而结余就包括盈利和不断地多渠道吸收资金,因此是不能没有盈利的。如果没有宽松的结余和资金的不断投入,学校就无法发展,办学条件就不可能不断地得到改善,又可能陷入与公办学校遇到的投入不足一样的困境。同时对于办学的投资考来说,如果没有盈利,大量的办学投资不仅得不到回报,而且为了学校的正常运行还要不断地增加投入,“投资者”将变成“捐资者”。现实要求民办二级学院的举办者必须和其他民办高校一样,要有经营的观点,要有盈利的观念,这就是民办二级学院办学中教育公益性与资本寻利性矛盾之所在。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是国家的立法规范;同时对于二级学院所在的高校来说,还需要各级领导在办学思想上取得统一的认识,必须从投资体制到领导体制、运行机制,从财务运作到教育评估标准等多方面,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以严格的监控。
制约民办二级学院“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就要规范办学的投资体制,明晰学院的产权关系。因为只有规范投资体制才能明晰产权关系,明晰了产权关系才能根本地制约“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动机。教育是长线投资产业,要达到营利的目的,势必要在资产的积累和权属上作文章。根据教育部对百多所学校的调查分析,在学校发展的过程中,家长交的学费收入占整个资金来源的85%,其校产的积累中大多数来自学生家长的交费和学校管理者、教职工的智力投入,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所以,以学校收费为主滚动而形成的校产积累照理不能简单地归到某一举办者所有。以企业、事业单位投入的资金和实物形成的校产,产权应归投入单位;公民个人出资投人形成的校产,产权应归其个人;政策投资形成的校产,产权应归国家;而由学生收费投资形成的校产,产权则应该归社会所有。企事业单位通过股份(合作)方式,或是公民个人出资投入办学,这种产权关系是容易也应该事先规范清楚的。至于近年来我国一些省份探索试行的由公办高校中的学院转制而成的民办二级学院,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调动学校与社会办学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因此所转变的仅是运行机制,是经费的筹措和管理机制,不是所有制。从长远来说,它只是一个中间阶段,其终极目标应该是通过赎买或租赁的形式使它的产权关系明确起来。
制约民办二级学院“以营利为目
二
综观当前出现的民办二级学院,从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来看,大体有国有民办、私有民办和股份(合作)制三种类型。它们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都具有民办的共同点,主要的区别在于投资主体的不同,以及由此带来的收益分配方式的不同。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出民办二级学院既与公立高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在投资主体上与公立高校又有天壤之别;它在诸多方面与私立高校相近,但在管理体制上又有所不同。可以说,它是多元化的经济体制在高等效育办学模式多样化改革探索中的反映,是国家机制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投资办学模式。正是由于其办学的投入涉及到社会资金,必然带来了投入回报和资产权属的问题,从而带来了教育公益性和资本寻利性的矛盾。因此,正确处理好民办二级学院办学中的这对矛盾,是事关办学目的和办学方向的大问题。
教育的公益性决定了举办各种教育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是国家早在1993年颁发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就予以明确规定的,这是针对学校教育和管理的终极目标而言的。从实际运行看,民办二级学院与其他民办高校一样由于其经费渠道不是来自政府,只能依靠自身的运作筹集,它在自身的运行中必须要有相当多的结余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有经济效益才能维持办学的可持续发展,而结余就包括盈利和不断地多渠道吸收资金,因此是不能没有盈利的。如果没有宽松的结余和资金的不断投入,学校就无法发展,办学条件就不可能不断地得到改善,又可能陷入与公办学校遇到的投入不足一样的困境。同时对于办学的投资考来说,如果没有盈利,大量的办学投资不仅得不到回报,而且为了学校的正常运行还要不断地增加投入,“投资者”将变成“捐资者”。现实要求民办二级学院的举办者必须和其他民办高校一样,要有经营的观点,要有盈利的观念,这就是民办二级学院办学中教育公益性与资本寻利性矛盾之所在。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是国家的立法规范;同时对于二级学院所在的高校来说,还需要各级领导在办学思想上取得统一的认识,必须从投资体制到领导体制、运行机制,从财务运作到教育评估标准等多方面,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以严格的监控。
制约民办二级学院“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就要规范办学的投资体制,明晰学院的产权关系。因为只有规范投资体制才能明晰产权关系,明晰了产权关系才能根本地制约“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动机。教育是长线投资产业,要达到营利的目的,势必要在资产的积累和权属上作文章。根据教育部对百多所学校的调查分析,在学校发展的过程中,家长交的学费收入占整个资金来源的85%,其校产的积累中大多数来自学生家长的交费和学校管理者、教职工的智力投入,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所以,以学校收费为主滚动而形成的校产积累照理不能简单地归到某一举办者所有。以企业、事业单位投入的资金和实物形成的校产,产权应归投入单位;公民个人出资投人形成的校产,产权应归其个人;政策投资形成的校产,产权应归国家;而由学生收费投资形成的校产,产权则应该归社会所有。企事业单位通过股份(合作)方式,或是公民个人出资投入办学,这种产权关系是容易也应该事先规范清楚的。至于近年来我国一些省份探索试行的由公办高校中的学院转制而成的民办二级学院,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调动学校与社会办学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因此所转变的仅是运行机制,是经费的筹措和管理机制,不是所有制。从长远来说,它只是一个中间阶段,其终极目标应该是通过赎买或租赁的形式使它的产权关系明确起来。
制约民办二级学院“以营利为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