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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私立幼儿园的特点看我国的发展
【摘要】日本私立幼儿园发展时间久,得到国家法律保障和政府扶持,社会也很重视,发展至今,办园数量和规模已经超过了国立和公立幼儿园,已成为幼儿教育事业的主体。探讨日本私立幼儿园的发展特点,可以为我国私立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日本;私立幼儿园;幼儿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7)03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私立幼儿园的创办也开始出现热潮。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国外私立幼儿教育发展的经验,对促进我国私立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日本私学的发展一直备受世人的关注。日本私学已经形成了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办学体系。在幼儿教育阶段,私立幼儿园已成为整个幼儿教育的主体。在日本,“截至2003年,私立幼儿园有8389所,在园幼儿139.3万人,分别占全国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59.2%、79.1%;专任教师82674人,占全国幼儿园专任教师数的76.0%”。〔1〕
一、日本私立幼儿园的发展特点
日本私立幼儿教育在发展历程中形成了“法制保障与政策扶持,健全管理,社会参与,自主办园”的特点。
1.法制保障与政策扶持
早在1891年颁布的《关于幼儿园、图书馆、盲哑学校以及与小学校相类似的各种学校和私立学校等规定》中,日本政府就已经对私立幼儿园教师(当时称为保姆)的聘用和解职作出规定。此后,日本涉及幼儿教育方面的立法逐渐增多,如《幼儿园令》(1926年)、《教育基础法》(1946年)、《幼儿园教育大纲》(1955年)、《幼儿园设置标准》(1956年)、《幼儿园教育要领》(1964年,1990年更新为《新幼儿园教育要领》),〔2,3〕这些幼儿园教育法令,既保护了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也促使私立幼儿园在法令的指引下逐步走上正轨。
日本私立幼儿园的发展还受到以《私立学校法》(1949年)、《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1975年)、《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1975年)、《日本私立学校振兴共济事业团法》(1997年)为核心的较为完整的教育法规体系的保护。〔4〕1949年日本还颁布了《教员许可法》《教员许可法实施令》,规定“不论国立私立与否,凡幼儿园教员,均需具备幼儿园教员资格证书”,“私立幼儿园教员需经都道府县知事授予”。〔5〕
日本政府对于发展私立幼儿园始终持积极态度。政府资助私立学校的目的是:维持和提高私立学校的教育条件,减轻在校生的经济负担,完善私立学校的经营,促进私立学校健康发展。“二战”后,日本政府根据《私立学校法》《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等,给予私立教育机构财政补助,并以免税、减税等措施给予私立幼儿园以间接的经费支持,“幼儿入园建立费补助”便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在1973年的第二次幼儿园振兴计划中,日本政府根据《私立学校振兴法》和《私立学校资助法》给予私立幼儿教育机构以财政补助及政策上的扶持,国家和地方对私立幼儿园的补助经费由1960年的0.8%增加到1978年的14.8%。〔6〕
日本政府颁布这些法令,使私立幼儿园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有效监督并指导了私立幼儿教育的发展。
2.健全管理
日本对私立幼儿园实行中央和地方对口管理体制,政府管理私立幼儿园的职能部门是知事直属的私学振兴局。各都道府县附设私立学校审议会,对私立幼儿园进行直接管理。在日本,设立私立幼儿园必须向政府部门提交较为详细的办学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括设置目的、学校法人名称及课程、学校位置和校舍平面图、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审批程序十分周详,全部完成约需两年时间。
政府对私立幼儿园依法进行管理,私立幼儿园也具有自主管理权限。日本的私立幼儿园均有法人及管理机构,私立幼儿园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从资产运营来看,私立幼儿园具有财产使用权和经费使用权。如,具有对幼儿园预算、借款和重要财产的处置权等。有的幼儿园设有监事,主要职责在于监察法人的财产状况及理事的工作情况。〔7〕日本私立幼儿园的师资也由园所自主管理,从教师的聘用、晋升、工资待遇到解雇均由幼儿园自行负责。管理的制度化使得日本私立幼儿园得到更好的发展。
3.社会参与
在日本,每个公民都懂得只有重视教育、培养人才,才能确保国家发展的道理。“留给子女最宝贵的财富不是金钱而是教育”已成为许多家长的座右铭。尤其是在“二战”后,随着教育的民主化和经济的复兴、繁荣,社会上各方面力量更是大力支持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8〕1952年,日本成立私立学校振兴会,该会通过各种渠道为私立幼儿园争取更多的公费补助,以减轻幼儿的学费负担。日本民间中介机构——全日本私立学校联合会在政府和学校之间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20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的大学、研究所加强了对儿童早期智力开发的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家长和社会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早期教育的巨大作用,整个社会更加重视发展幼儿教育事业。〔9〕日本社会上各种资源都会对学前儿童开放,如许多工厂设立专门的接待日向幼儿园开放。在全社会的共同重视和关注下,日本私立幼儿教育呈现出积极发展的态势。
4.自主办园
日本私学最大的特色就是尊重学校的自主权。日本私立幼儿园在受到各种法律法规保护和制约的同时,具有很大的自主空间。
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私立幼儿园在积极寻求幼教理论支持的同时,办学形式也开始向灵活化、多元化方向发展。当时日本幼教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生育率降低,托幼机构生源日益减少。日本私立幼儿园采用多项措施力求改变现状。例如,许多私立幼儿园开始依附社区开办,改变以往主要招收4~5岁儿童的做法,开始招收3岁儿童;有的幼儿园开设了“2岁儿童教室”等形式的班级,每周固定几天开展半日保育活动,帮助那些没到入园年龄的儿童及其家长了解幼儿园的活动,使之与幼儿园建立起情感联系,日后自愿来这里入托。〔10〕近年来,许多私立幼儿园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了一些新的教育服务,如开展临时托儿服务(称“一时保育”或“紧急保育”),为工作忙的父母提供方便;开展家长培训,为家长开设科学育儿知识讲座;开展专门的咨询服务,为相应年龄幼儿家长提供教育咨询。
多功能的、开放型的私立幼儿园满足了广大家长不同程度的需要,充分发挥了幼儿教育机构的服务功能,同时更好地促进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和教育环境的形成。
二、对我国私立幼儿教育发展的启示
纵观日本私立幼儿园的发展,不难看出日本政
【关键词】日本;私立幼儿园;幼儿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7)03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私立幼儿园的创办也开始出现热潮。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国外私立幼儿教育发展的经验,对促进我国私立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日本私学的发展一直备受世人的关注。日本私学已经形成了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办学体系。在幼儿教育阶段,私立幼儿园已成为整个幼儿教育的主体。在日本,“截至2003年,私立幼儿园有8389所,在园幼儿139.3万人,分别占全国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59.2%、79.1%;专任教师82674人,占全国幼儿园专任教师数的76.0%”。〔1〕
一、日本私立幼儿园的发展特点
日本私立幼儿教育在发展历程中形成了“法制保障与政策扶持,健全管理,社会参与,自主办园”的特点。
1.法制保障与政策扶持
早在1891年颁布的《关于幼儿园、图书馆、盲哑学校以及与小学校相类似的各种学校和私立学校等规定》中,日本政府就已经对私立幼儿园教师(当时称为保姆)的聘用和解职作出规定。此后,日本涉及幼儿教育方面的立法逐渐增多,如《幼儿园令》(1926年)、《教育基础法》(1946年)、《幼儿园教育大纲》(1955年)、《幼儿园设置标准》(1956年)、《幼儿园教育要领》(1964年,1990年更新为《新幼儿园教育要领》),〔2,3〕这些幼儿园教育法令,既保护了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也促使私立幼儿园在法令的指引下逐步走上正轨。
日本私立幼儿园的发展还受到以《私立学校法》(1949年)、《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1975年)、《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1975年)、《日本私立学校振兴共济事业团法》(1997年)为核心的较为完整的教育法规体系的保护。〔4〕1949年日本还颁布了《教员许可法》《教员许可法实施令》,规定“不论国立私立与否,凡幼儿园教员,均需具备幼儿园教员资格证书”,“私立幼儿园教员需经都道府县知事授予”。〔5〕
日本政府对于发展私立幼儿园始终持积极态度。政府资助私立学校的目的是:维持和提高私立学校的教育条件,减轻在校生的经济负担,完善私立学校的经营,促进私立学校健康发展。“二战”后,日本政府根据《私立学校法》《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等,给予私立教育机构财政补助,并以免税、减税等措施给予私立幼儿园以间接的经费支持,“幼儿入园建立费补助”便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在1973年的第二次幼儿园振兴计划中,日本政府根据《私立学校振兴法》和《私立学校资助法》给予私立幼儿教育机构以财政补助及政策上的扶持,国家和地方对私立幼儿园的补助经费由1960年的0.8%增加到1978年的14.8%。〔6〕
日本政府颁布这些法令,使私立幼儿园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有效监督并指导了私立幼儿教育的发展。
2.健全管理
日本对私立幼儿园实行中央和地方对口管理体制,政府管理私立幼儿园的职能部门是知事直属的私学振兴局。各都道府县附设私立学校审议会,对私立幼儿园进行直接管理。在日本,设立私立幼儿园必须向政府部门提交较为详细的办学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括设置目的、学校法人名称及课程、学校位置和校舍平面图、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审批程序十分周详,全部完成约需两年时间。
政府对私立幼儿园依法进行管理,私立幼儿园也具有自主管理权限。日本的私立幼儿园均有法人及管理机构,私立幼儿园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从资产运营来看,私立幼儿园具有财产使用权和经费使用权。如,具有对幼儿园预算、借款和重要财产的处置权等。有的幼儿园设有监事,主要职责在于监察法人的财产状况及理事的工作情况。〔7〕日本私立幼儿园的师资也由园所自主管理,从教师的聘用、晋升、工资待遇到解雇均由幼儿园自行负责。管理的制度化使得日本私立幼儿园得到更好的发展。
3.社会参与
在日本,每个公民都懂得只有重视教育、培养人才,才能确保国家发展的道理。“留给子女最宝贵的财富不是金钱而是教育”已成为许多家长的座右铭。尤其是在“二战”后,随着教育的民主化和经济的复兴、繁荣,社会上各方面力量更是大力支持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8〕1952年,日本成立私立学校振兴会,该会通过各种渠道为私立幼儿园争取更多的公费补助,以减轻幼儿的学费负担。日本民间中介机构——全日本私立学校联合会在政府和学校之间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20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的大学、研究所加强了对儿童早期智力开发的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家长和社会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早期教育的巨大作用,整个社会更加重视发展幼儿教育事业。〔9〕日本社会上各种资源都会对学前儿童开放,如许多工厂设立专门的接待日向幼儿园开放。在全社会的共同重视和关注下,日本私立幼儿教育呈现出积极发展的态势。
4.自主办园
日本私学最大的特色就是尊重学校的自主权。日本私立幼儿园在受到各种法律法规保护和制约的同时,具有很大的自主空间。
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私立幼儿园在积极寻求幼教理论支持的同时,办学形式也开始向灵活化、多元化方向发展。当时日本幼教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生育率降低,托幼机构生源日益减少。日本私立幼儿园采用多项措施力求改变现状。例如,许多私立幼儿园开始依附社区开办,改变以往主要招收4~5岁儿童的做法,开始招收3岁儿童;有的幼儿园开设了“2岁儿童教室”等形式的班级,每周固定几天开展半日保育活动,帮助那些没到入园年龄的儿童及其家长了解幼儿园的活动,使之与幼儿园建立起情感联系,日后自愿来这里入托。〔10〕近年来,许多私立幼儿园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了一些新的教育服务,如开展临时托儿服务(称“一时保育”或“紧急保育”),为工作忙的父母提供方便;开展家长培训,为家长开设科学育儿知识讲座;开展专门的咨询服务,为相应年龄幼儿家长提供教育咨询。
多功能的、开放型的私立幼儿园满足了广大家长不同程度的需要,充分发挥了幼儿教育机构的服务功能,同时更好地促进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和教育环境的形成。
二、对我国私立幼儿教育发展的启示
纵观日本私立幼儿园的发展,不难看出日本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