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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办教育与公立教育资源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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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民间资金进入而引发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公立教育资源的重整,引领全国许多地方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进行了一系列的公立教育资源重整探索,从而形成了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多种“模式”,既涉及到学校运行体制、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层面,也涉及到办学体制层面。研究民间资金进入非义务教育阶段公立教育资源从而引起公立教育资源重整这一现象,能够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立教育改革,以及推进学校运行体制、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公立教育资源重整——政策脉络
我国对民间资金进入非义务教育阶段公立教育资源,从政策上有一个放开、鼓励、引导、规范的过程。其间的政策脉络是: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以国家办学为主,充分调动社队、集体、厂矿企业等方面办学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党的十四大报告也明确写道:“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出台,提出了“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的教育发展战略,并提出著名的十六字方针,即“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1994年,国务院在颁发的《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力量可按国家法律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1996年颁发的《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现有公办学校在条件具备时,也可以酌情转为公办民助学校或民办公助学校。”1997年国家教委《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指出:“各地在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中,可依据实际情况实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社会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等多种形式。”1999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试验。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2003年9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些法律法规,从政策层面上为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提供了依据。
从国家对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的政策依据和导向可以看出,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为教育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当前经济形态中国营与民营交织的现象,使教育改革得到了有力的可供参考的实例。
1.民间资金寻找投资“新时空”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上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其中民营企业的发展,使得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企业家手中掌握了大量的闲散资金,寻找着好的投资方向。
世纪之交,《中国青年报》做过的一次社会调查表明:85.6%的家庭希望自己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而现实情况是,全国平均只有74%的小学生能够升入初中,48%的初中生能够升入高中,47%的高中生能够升入高校,我国大学生仅占同龄人口的6%。由此可以看出,教育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这个巨大的市场无疑对民间资金充满了诱惑,而投资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往往采取稳妥的方法,想方设法与公立教育资源联姻。
2.公立教育经费“英雄气短”
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教育长期由国家包办,穷国办大教育,这已成为制约教育整体发展的瓶颈。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全日制在校学生约2.3亿人,占全球受教育总人口的20%,规模位居世界第一;而我国年度公共教育经费为170亿美元,仅占世界各国教育经费总数的1.5%。以占世界1.5%的教育经费支撑占世界20%的受教育人口,结果可想而知。现阶段,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使公立教育发展困难,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公立学校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来维护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3.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要的更多”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知识改变命运”越来越深入人心,人们对教育的关注愈来愈强烈,众多的家长迫切希望子女能接受优质教育,让孩子从小打好基础,从而为今后参与社会生活及各种竞争创造条件。观念的改变,使人们对教育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迅速增加,使受教育者增加了经济基础。但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优质学校的数量、校园面积、教学设施、教育经费、师资力量等都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这就为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提供了实际的可能。
二、公立教育资源重整——若干模式
公立教育资源重整,是指对公立教育的固定资产、学技师资、教学设施、社会影响等进行重新组合,使学校在资金筹措、校长招聘、学校管理体制等方面发生改变。
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使公立教育资源进行重组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拍卖型。指将公立教育资源(包括所有权或经营权)拍卖给民营企业或公民个人。这是通过法律手段改变办学主体的一种方式。如浙江省余姚市教委2001年向社会招标,拍卖余姚四中除土地之外的全部资产。十多家余姚市内外的企业参与投标,最终余姚市一家私营企业以1500万元中标,成为该校新的办学主体。由此产生的变化是:学校的人事权、分配权都发生了改变,学校有了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随着学校运行机制、管理机制的改变,学校的经营权也发生了改变。
2.转让型。政府将某所公立学校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让给民办学校、民营企业或个人,由他们来进行管理。这是通过行政手段改变学校办学主体的方式。例如,地处江苏北部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宝应县,为扩大省重点学校宝应中学等优质学校的规模效应,宝应县政府与翔宇教育集团协商,达成了协议:政府将三所名校交给翔宇集团按民营机制管理;翔宇教育集团投资1.6亿分期异地兴建三所学校的新校园,新校建成之前老校只租不卖,新校建成之后老校还给政府用于其他学校办学;财政停止给三所学校的行政事业费和人头费拨款,将这笔钱用于对基础薄弱学校的改造,扶持其他公办学校;三所学校原在校学生由翔宇教育集团培养至毕业,不再向家长收取培养费。在此案例中,宝应县政府转让的是三所学校的经营权,三所老校的校产资源所有权仍属国家。
3.混合型。在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时,有的学校
一、公立教育资源重整——政策脉络
我国对民间资金进入非义务教育阶段公立教育资源,从政策上有一个放开、鼓励、引导、规范的过程。其间的政策脉络是: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以国家办学为主,充分调动社队、集体、厂矿企业等方面办学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党的十四大报告也明确写道:“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出台,提出了“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的教育发展战略,并提出著名的十六字方针,即“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1994年,国务院在颁发的《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力量可按国家法律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1996年颁发的《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现有公办学校在条件具备时,也可以酌情转为公办民助学校或民办公助学校。”1997年国家教委《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指出:“各地在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中,可依据实际情况实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社会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等多种形式。”1999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试验。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2003年9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些法律法规,从政策层面上为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提供了依据。
从国家对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的政策依据和导向可以看出,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为教育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当前经济形态中国营与民营交织的现象,使教育改革得到了有力的可供参考的实例。
1.民间资金寻找投资“新时空”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上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其中民营企业的发展,使得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企业家手中掌握了大量的闲散资金,寻找着好的投资方向。
世纪之交,《中国青年报》做过的一次社会调查表明:85.6%的家庭希望自己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而现实情况是,全国平均只有74%的小学生能够升入初中,48%的初中生能够升入高中,47%的高中生能够升入高校,我国大学生仅占同龄人口的6%。由此可以看出,教育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这个巨大的市场无疑对民间资金充满了诱惑,而投资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往往采取稳妥的方法,想方设法与公立教育资源联姻。
2.公立教育经费“英雄气短”
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教育长期由国家包办,穷国办大教育,这已成为制约教育整体发展的瓶颈。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全日制在校学生约2.3亿人,占全球受教育总人口的20%,规模位居世界第一;而我国年度公共教育经费为170亿美元,仅占世界各国教育经费总数的1.5%。以占世界1.5%的教育经费支撑占世界20%的受教育人口,结果可想而知。现阶段,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使公立教育发展困难,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公立学校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来维护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3.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要的更多”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知识改变命运”越来越深入人心,人们对教育的关注愈来愈强烈,众多的家长迫切希望子女能接受优质教育,让孩子从小打好基础,从而为今后参与社会生活及各种竞争创造条件。观念的改变,使人们对教育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迅速增加,使受教育者增加了经济基础。但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优质学校的数量、校园面积、教学设施、教育经费、师资力量等都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这就为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提供了实际的可能。
二、公立教育资源重整——若干模式
公立教育资源重整,是指对公立教育的固定资产、学技师资、教学设施、社会影响等进行重新组合,使学校在资金筹措、校长招聘、学校管理体制等方面发生改变。
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使公立教育资源进行重组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拍卖型。指将公立教育资源(包括所有权或经营权)拍卖给民营企业或公民个人。这是通过法律手段改变办学主体的一种方式。如浙江省余姚市教委2001年向社会招标,拍卖余姚四中除土地之外的全部资产。十多家余姚市内外的企业参与投标,最终余姚市一家私营企业以1500万元中标,成为该校新的办学主体。由此产生的变化是:学校的人事权、分配权都发生了改变,学校有了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随着学校运行机制、管理机制的改变,学校的经营权也发生了改变。
2.转让型。政府将某所公立学校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让给民办学校、民营企业或个人,由他们来进行管理。这是通过行政手段改变学校办学主体的方式。例如,地处江苏北部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宝应县,为扩大省重点学校宝应中学等优质学校的规模效应,宝应县政府与翔宇教育集团协商,达成了协议:政府将三所名校交给翔宇集团按民营机制管理;翔宇教育集团投资1.6亿分期异地兴建三所学校的新校园,新校建成之前老校只租不卖,新校建成之后老校还给政府用于其他学校办学;财政停止给三所学校的行政事业费和人头费拨款,将这笔钱用于对基础薄弱学校的改造,扶持其他公办学校;三所学校原在校学生由翔宇教育集团培养至毕业,不再向家长收取培养费。在此案例中,宝应县政府转让的是三所学校的经营权,三所老校的校产资源所有权仍属国家。
3.混合型。在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时,有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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