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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与制度变迁的发展探讨
——基于美国经验的分析
北京城市学院 刘 林
北京城市学院教育发展研究所 刘 颂
摘 要:教育制度的创新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美国私立高校的发展轨迹充分揭示了这一规律。通过对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的演进轨迹、特点及现状的分析,可以为我国民办高校促进自身持续发展提供些许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制度变迁;私立高校;可持续发展
美国是世界上私立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私立高等学校不仅数量占美国高校总数的一半以上,质量也代表着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最高水平。纵观美国私立高校200多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影响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办学体制、投资体制、管理体制等制度条件的改善成为促进美国私立高校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笔者在此将运用制度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探讨美国私立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以提出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制度环境完善及民办高等学校发展的对策。
一、制度变迁与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史上至关重要。制度是构成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约束,设立制度,为的是调节行为,规范关系,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整合统一的社会力量,促使现实向人们所希望的方向发展。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曾经指出,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同样,在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制度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早在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Johann Amos Comenius)就强调了制度对于学校运作的意义。他认为,制度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灵魂”,“哪里制度稳定,那里便一切稳定;哪里制度动摇,那里便一切动摇;哪里制度松垮,那里便一切松垮和陷入混乱”。通过对中外高等教育发展历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制度在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与承启组织的观念层和物质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教育思想与实践离开了制度这一转化机制,就难以实现其潜在的生命力,教育改革也就难以取得成功。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高等教育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内生性资源。它的意义在于规范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降低教育费用,明确利益主体的产权归属、获利行为,从而有效地激励并保障参与高等教育各因素的寻利动机与行为,使各种因素效用达到最大化;为参与教育行为中的各种要素提供了一种平台,为各主体、各要素的有序合作与竞争创造了条件。
但是,制度并不是稳定的,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迁。具体来看,制度变迁是指创新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进行的制度重新安排或制度结构的重新调整,它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交易与创新的过程。制度变迁的实质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其发生的原因在于“制度变迁的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高等教育的变迁也可以利用这样的理论来解释和说明,人类社会不断地用较高效率水平的高等教育制度来替代较低效率水平的高等教育制度,这是高等教育发展背后的核心机制。在每一次重大的高等教育发展时期,主导或伴随着的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制度突破和创新。由此可见,私立教育的快速发展是与教育制度创新分不开的,随着私立高等教育制度的变迁和发展,可以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育创新活力,从而推动私立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
二、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的演进
如前所述,制度的演变在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样,美国私立高等教育之所以能够取得长足的进步也是与私立高等教育制度的发展分不开的。
(一)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演进的轨迹
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相关政策,是在无数次的权力角逐、权力较量和利益争斗中才逐步定型并形成自己的特色。具体来看,美国私立高等教育政策的演进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独立战争至内战之前
尽管美国的私立高校在美国独立之前就已然存在,如1636年在波士顿兴建的哈佛学院,此后又陆续创办了威廉·玛丽学院、耶鲁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达特茅斯学院等,但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的制定发端于独立战争之后的美国建国初期。随着美国国家的独立,美国政府为了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制定了很多法律条文,虽然没有直接针对私立高等教育,但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其中,美国教育管理体制的法律基础是1791年《权利法案》中的第十条修订案,即“凡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皆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这也成为私立高等教育能够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基础。除宪法外,美国自独立后还颁布了许多具体指向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法令,从而对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作用。其中非常重大的一个事件就是达特茅斯案件的审理。建国以后,由于对殖民地学院的教学内容以及师生的国家精神不满,联邦政府便开始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对殖民地学院的管理,这就导致院内人士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其中以达特茅斯学院尤甚。最后矛盾双方诉诸于法律,1819年,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学院胜诉,结束了这起长达3年多的高等教育诉讼。就高等教育立法而言,达特茅斯学院的胜诉提供了公立、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相互竞争的平台,促成了美国公私立高等学校的分野,美国私立高等教育更在法律的保护下自由发展,逐步走向成熟。私立高等教育发展有了最高的法律保障,一度使教派院校如雨后春笋一般得以发展。“有的统计数字是,1860年全国公私立院校共182所,教派院校则达116所之多。卡布来在《美国公共教育》中说,1860年全国院校共246所,其中仅17所是州立的。”
2.内战后到二战前
在达特茅斯学院案之后,美国私立高等学校的地位和权利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从内战结束到二战前,私立高等学校继续发展,但并不十分顺利。这个时期,美国开疆拓土,工业发展十分迅猛。《莫里尔法》及之后有关职业教育的法案的颁布给了私立学校发展的机遇,给了它们一个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同时,公立高等学校的繁荣和发展,使它们的发展空间日益缩小。这一时期政策的突出特点是促进公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政策所以出现如此偏向的原因在于: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联邦政府认识到必须在不根本损害高等学校学术自由及管理自治的前提下,在不干涉高等学校内部教学及管理事务的基础上,在
北京城市学院 刘 林
北京城市学院教育发展研究所 刘 颂
摘 要:教育制度的创新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美国私立高校的发展轨迹充分揭示了这一规律。通过对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的演进轨迹、特点及现状的分析,可以为我国民办高校促进自身持续发展提供些许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制度变迁;私立高校;可持续发展
美国是世界上私立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私立高等学校不仅数量占美国高校总数的一半以上,质量也代表着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最高水平。纵观美国私立高校200多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影响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办学体制、投资体制、管理体制等制度条件的改善成为促进美国私立高校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笔者在此将运用制度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探讨美国私立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以提出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制度环境完善及民办高等学校发展的对策。
一、制度变迁与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史上至关重要。制度是构成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约束,设立制度,为的是调节行为,规范关系,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整合统一的社会力量,促使现实向人们所希望的方向发展。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曾经指出,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同样,在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制度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早在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Johann Amos Comenius)就强调了制度对于学校运作的意义。他认为,制度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灵魂”,“哪里制度稳定,那里便一切稳定;哪里制度动摇,那里便一切动摇;哪里制度松垮,那里便一切松垮和陷入混乱”。通过对中外高等教育发展历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制度在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与承启组织的观念层和物质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教育思想与实践离开了制度这一转化机制,就难以实现其潜在的生命力,教育改革也就难以取得成功。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高等教育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内生性资源。它的意义在于规范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降低教育费用,明确利益主体的产权归属、获利行为,从而有效地激励并保障参与高等教育各因素的寻利动机与行为,使各种因素效用达到最大化;为参与教育行为中的各种要素提供了一种平台,为各主体、各要素的有序合作与竞争创造了条件。
但是,制度并不是稳定的,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迁。具体来看,制度变迁是指创新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进行的制度重新安排或制度结构的重新调整,它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交易与创新的过程。制度变迁的实质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其发生的原因在于“制度变迁的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高等教育的变迁也可以利用这样的理论来解释和说明,人类社会不断地用较高效率水平的高等教育制度来替代较低效率水平的高等教育制度,这是高等教育发展背后的核心机制。在每一次重大的高等教育发展时期,主导或伴随着的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制度突破和创新。由此可见,私立教育的快速发展是与教育制度创新分不开的,随着私立高等教育制度的变迁和发展,可以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育创新活力,从而推动私立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
二、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的演进
如前所述,制度的演变在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样,美国私立高等教育之所以能够取得长足的进步也是与私立高等教育制度的发展分不开的。
(一)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演进的轨迹
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相关政策,是在无数次的权力角逐、权力较量和利益争斗中才逐步定型并形成自己的特色。具体来看,美国私立高等教育政策的演进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独立战争至内战之前
尽管美国的私立高校在美国独立之前就已然存在,如1636年在波士顿兴建的哈佛学院,此后又陆续创办了威廉·玛丽学院、耶鲁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达特茅斯学院等,但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的制定发端于独立战争之后的美国建国初期。随着美国国家的独立,美国政府为了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制定了很多法律条文,虽然没有直接针对私立高等教育,但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其中,美国教育管理体制的法律基础是1791年《权利法案》中的第十条修订案,即“凡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皆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这也成为私立高等教育能够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基础。除宪法外,美国自独立后还颁布了许多具体指向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法令,从而对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作用。其中非常重大的一个事件就是达特茅斯案件的审理。建国以后,由于对殖民地学院的教学内容以及师生的国家精神不满,联邦政府便开始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对殖民地学院的管理,这就导致院内人士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其中以达特茅斯学院尤甚。最后矛盾双方诉诸于法律,1819年,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学院胜诉,结束了这起长达3年多的高等教育诉讼。就高等教育立法而言,达特茅斯学院的胜诉提供了公立、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相互竞争的平台,促成了美国公私立高等学校的分野,美国私立高等教育更在法律的保护下自由发展,逐步走向成熟。私立高等教育发展有了最高的法律保障,一度使教派院校如雨后春笋一般得以发展。“有的统计数字是,1860年全国公私立院校共182所,教派院校则达116所之多。卡布来在《美国公共教育》中说,1860年全国院校共246所,其中仅17所是州立的。”
2.内战后到二战前
在达特茅斯学院案之后,美国私立高等学校的地位和权利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从内战结束到二战前,私立高等学校继续发展,但并不十分顺利。这个时期,美国开疆拓土,工业发展十分迅猛。《莫里尔法》及之后有关职业教育的法案的颁布给了私立学校发展的机遇,给了它们一个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同时,公立高等学校的繁荣和发展,使它们的发展空间日益缩小。这一时期政策的突出特点是促进公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政策所以出现如此偏向的原因在于: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联邦政府认识到必须在不根本损害高等学校学术自由及管理自治的前提下,在不干涉高等学校内部教学及管理事务的基础上,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