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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跟进制度的本土化探讨
4、没有向东部地区进行及时的滚动跟进。中西部地区虽然每年都要安排大量的学习考察团,但是大部分没有根据东部地区制度创新进行及时的调整。因此,许多制度刚刚出台,又落后于东部的制度安排了。这就导致两个方面的后果:要么落后于东部的制度,要么重头再开始跟进。
5、割裂了与传统制度的联系。中西部有些地区在跟进制度本土化时,一味的模仿,而对本地的各种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全部否定。其实中西部地区的制度体系中,有许多优秀的东西,特别是非正式制度。如果为了跟进而跟进,人为割裂与传统制度中的优秀部分,就浪费了人类历史创新的知识和智慧存量。这必然会加大跟进制度与传统制度的冲突,引起人们对跟进制度的反感。这势必会影响跟进制度本土化的时间和跟进制度本土化的质量。
6、没有对跟进制度进行创新性调整。由于所跟进的制度在东部地区成效显著。中西部地区的许多决策者就认为,东部的制度是最好的,只要能模仿成功,跟进就成功。所以在跟进制度本土化,要么是对起初的目标制度进行本土化,要么部是跟在东部的后面,不断的跟进。在这种制度安排的思想指导下,东部地区的制度安排总是比东部地区“半拍”。这种本土化的方式,永远也不会有本土化的先进制度。这也就说明了中西部地区进行将近二十年的制度跟进和本土化,为什么总是处在本土化的第二阶段的重要原因。
三、跟进制度本土化应该注意的问题
跟进式制度变迁最艰巨的任务就对引进的制度进行本地化,即让引进制度与本地的非正式制度、制度环境相适应的过程。从中国中西部地区跟进东部地区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1、培养本地微观主体对跟进制度的内生需求。由于跟进式制度变迁是在决策层具有一定制度需求条件下的强制性移植,因此,培养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是跟进地区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培养本地微观主体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做好跟进制度的宣传;二是做好小范围的试点;三是做好核心主体(核心主体层)的说服工作,以提高核心主体对跟进制度的认识,通过核心主体的认可来带动各阶层主体的需求。
2、跟进制度要根据本地的实际进行适应性调整。汪丁丁曾经说过,改革是制度创新,是企业家行为,是政治家们把自己的理念结合具体的社会环境加经实现的社会过过程。脱离了具体的社会环境,无视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任何政治人物的改革都要么流于形式,要么胎死腹中。跟进制度虽然在被跟进地区比较成功,但是由于各地区的制度环境、非正式制度都不相同,所以跟进制度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使跟进制度能够与本地的非正式制度和制度环境相适应,从而顺利实现本地化。
3、双轨运行向目标制度转换时机要得当。跟进式制度变迁有两种选择,一是完全替代本地正在运行的旧制度;二是先让跟进制度与旧制度同时运行,然后在对比运行中,让跟进制度战胜旧制度。这两种情况都在跟进式制度变迁中有所体现,但是这两种方法,都有一个时机选择的问题。对于前者,主要是跟进地区选择什么时候跟进,以替代旧制度,这个时机,前面已经分析过了。现在主要是分析后一种方法。如果跟进制度不能完全替代旧制度,就应该让旧制度与新制度双轨运行一段时间,以便让微观主体认识跟进制度,同时也可使跟进制度发挥新制度的优势,在运行中击败旧制度,转换的时点是跟进制度边际收益大于旧制度的运行成本。这一点在实践中很难把握,但是可以根据制度的内生需求、跟进制度完善情况加以综合评估。
4、跟进要动态化和弹性化。制度虽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会有大的变动,但是从较长的时间来看,制度是不断完善和升级的。被跟进地区会不断完善制度,推动制度向更高的形态升级。所以跟进地区要及时跟上制度的这种变化,其跟踪方向有两个:一是跟踪被跟进地区的制度变化;二是跟踪跟进制度的本土化情况。通过跟踪这两种变化情况,对跟进制度进行动态化调整,保证跟进制度的先进性。
5、在本地化的制度基础上进行制度再创新。跟进制度本地化是跟进式制度变迁的基本目的,其最终目的就是把这种跟进制度“发扬光大”,即对已经本地化的跟进制度进行适应性的创新。这是跟进制度本地化的重要环节。只有达到了这一环节,跟进式制度变迁就已经证明完全实现的本土化。
6、改造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的改造有一定的效果。为了确保跟进制度顺利实施,决策当局会采取一定的方式使非正式制度能够接纳正式制度,这种工作就是非正式制度改造。只要非正式制度能够使跟进制度容身,就可以安排跟进制度。当然跟进制度能够容身并不表明非正式制度已经与跟进制度相融。容身只是相融的初始阶段,还需要进一步改造非正式制度。
参与文献:
汪丁丁,《永远徘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