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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浅析集体行动的困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3 7:37:07

润。然而,小贩都是具有“个人理性”的,只要手段合法,总是希望自己的生意尽可能地红火,至于其他的生意好坏则不是自己的事。出于这种理性,小贩甲自然会产生如下想法:如果我将摊位从- 处向右移至A点,那末A点与 点的中点不再是0点处,而是位于0点右边的B点。这一移位,甲将从乙那儿抢走线段[0,B]内的顾客。同样,乙也不会原地不动,作为一个“理性”的商人,他也应该想到将自己的摊位向左移动以争取更多的顾客。于是乎甲乙斗智博弈的结果将使他们的摊位设置在0点附近,他们可能相依为邻且相安无事地做他的矿泉水生意,也可能时常相争而大打出手。而在n人博弈的场合中,就可能出现“位置”上的群聚和混乱,比如运动式的重复建设、交通堵塞及争抢座位现象等。 
第四,公共组织效率缺失。集体行动如果没有很好地进行组织结构的设计和组织制度的建构,那么公共组织就会成为“大锅饭”的温床,“自利性”就会腐蚀“公共性”。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时代,盲目追求“一大二公”,农村的集体经济普遍采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实行集中劳动和集中经营,评工记分和按工分分配的制度。这种过于单一、过分集中而又平均主义的体制严重压抑了农民的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公共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实行集就业、保险、福利三位于一体的劳动制度,分配上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这种状况使得“搭便车”行为广泛存在,某一个体不付出劳动成本同样也能得到其他投入劳动者相同的收益,如此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使得许多人怠工、窝工,农村集体与国营企业效率不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就大势所趋了。如今,在一些公共组织里面,既存在相当多的损公肥私现象,拿私人的发票往“公家”户头里报销;又存在着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整天巴望着有人会把事情干好,“一杯茶,一枝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结果组织效率和效益大打折扣。管理者抱着“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致使前来办事者十天半个月还办不好。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冗员充斥、议而不决,凸现集体行动的复杂性和艰难性,公共组织效率和价值丧失殆尽。 
第五,公共政策执行失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我国政策执行中长期存在着的一种普遍现象,具体表现为“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替换性执行、“曲解政策、为我所用”——选择性执行、“软拖硬抗、拒不服从”——象征性执行、“搞土政策”——附加性执行。[11]个中原因除了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矛盾、公共政策本身的缺陷、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利益驱使之外,集体行动的逻辑也是主要因素。一则你有你的政策、我有我的行动,理性的算计使得自己只顾追求最大化利益,于是乎公共政策成为一纸空文,没有人去执行;二则公共政策利害相关人的“搭便车”行为,对于受益型政策的执行,希望别人能“示范”,对于受损型政策的执行希望自己能侥幸逃脱损亏,于是乎公共政策长期得不到贯彻执行;三则在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中成为袖手旁观的“他者”,比如某人对于组织中——管理者的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但作为“清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期冀有一天有人能检举揭发,结果大家都是这种心态,于是乎照样“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无论是反腐政策,还是政策反腐皆成“空中楼阁”!在执行过程中,公共政策低信任度运行,需要相当高昂的交易成本去维系;同时,公共政策执行责任不明确性和责任隐匿性,使“集体责任”等于“没责任”,政策出了问题,不知道找谁去解决……执行当中的“静态阻力”——不合作使得公共政策失效或者失败。 三、集体行动困境的治理路径 
美国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主要带头人之一印第安纳大学教授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建构了公共池塘资源(the common pool resources)模型,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阐述了运用非国家(集权)和非市场(私有化)的解决方案解决公共事务的可能性,认为“利维坦和私有化,都不是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灵丹妙药”[12],“人类社会中大量的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在事实上不是依赖国家也不是通过市场来解决的,人类社会中的自我组织和自治,实际上是更为有效的管理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13]她的制度分析方法给予集体行动困境的解决或公共管理危机的克服颇多启示,她的自主治理框架对现实公共事务管理有着相当积极的意义。但我们不能因为反对利维坦(不受制约的中央集权制度)和私有化,而忽视国家和市场的力量之于公共事务危机克服的作用。我们认为,集体行动困境的解决或公共管理危机的克服可以通过如下的政策配置或制度安排来达到目的: 
第一,产权明晰,责任明确。不论是“公用地”,还是“公共池塘资源”,其占有与使用的边界必须清楚地规定,有权从“公用地”或“公共池塘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必须予以明确规定。公共资源的使用必然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性,并确定负责任的提取方式,以使公共资源可持续发展。边界的不清晰和非确定性,只能使公用资源过分提取直到耗竭。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也要落实到事、责任到人,否则无人负责,一片混乱,公共产品供给势必短缺、公共组织效率势必缺失、公共秩序无法安排。在产权不能够得到明晰界定的情况下,短期行为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由于很多农民一开始担心这种政策不长久,因此他们的行为方式是试图在短期内穷竭地力,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而不注意田地的保养与维护,不考虑田地的可持续耕种能力,这时,他们基本上是把田地当作公地来看待。但是,一旦他们相信这种政策会长久地持续下去,他们的行为方式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他们就比较注意维护土地的长久耕种能力了。[14]公共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明确界定公共企业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使所有权关系清晰和具体化,不会改变国有资产的归属;同时所有者(出资者)同企业经营者有各自明确的权利和责任,这样国有资产不致流失,又可保值增值,也提高了公共企业竞争的活力和市场的效率。 
第二,市场交易,降低外部性。公共物品的消费是非排他的和不可分割的,我消费,你也消费,我付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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