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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利益链分析“执法经济”监督体系
摘要:近些年来,“执法经济”案件濒濒发生,有泛滥之势,危害甚大,影响极坏,老百姓更是深恶痛绝。本文拟从分析隐藏在“执法经济”背后的利益关系链着手,探寻“执法经济”监督体系乏力的原因,通过破除利益链和强化有效利益制衡来健全“执法经济”监督体系以遏制甚至是杜绝“执法经济”现象。
关键词:利益链;执法经济;监督体系
Abstract: Recent year, “the law enforcement economy” the case is close to the occurrence, has is in flood the potential, the harm is really big, affects badly extremely, the common people are abhor. This article plans from the analysis to hide in “the law enforcement economy” the behind interest relations chain begins, to inquire about that “the law enforcement economy” the surveillance system asthenia's reason, through eradicates the benefit chain and the strengthened effective benefit keeps in balance “the law enforcement economy” the surveillance system to contain perfectly even is ceases “the law enforcement economy” the phenomenon.
key word: Benefit chain; Law enforcement economy; Surveillance system
前言
“执法经济”是指执法机关或代表执法机关的个人、团体通过执法权力来增加单位、团体或个人不正当甚至非法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其本质是把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法权当作是谋取个人、团体或部门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它具有四个明显的特征,特征一,逐利性,即以逐利、营利为主要目的;特征二,执法性,是一种执法活动,有法定的执法权为后盾;特征三,组织性,这种活动往往是有组织的,代表的是具体的执法机关;①特征四,侵略性、扩张性和腐蚀性,此特征根源于执法权力亦或权力的特性。近些年来,“执法经济”案件濒濒发生,有泛滥之势,危害甚大,影响极坏,老百姓更是深恶痛绝。本文拟从分析隐藏在“执法经济”背后的利益关系链着手,探寻“执法经济”监督体系乏力的原因,通过破除利益链和强化有效利益制衡来健全“执法经济”监督体系以遏制甚至是杜绝“执法经济”现象。
一、“执法经济”利益链与“执法经济”监督体系解析
1.“执法经济”利益链解析
马克思早有所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权力的设立亦是为了实现某种利益,公共权力的设立就是为了实现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公共利益,这是公共权力的“利益本位”, 公共权力一旦脱离其“利益本位”与私利纠缠,便成了牟取私利的工具、手段和“庇荫伞”。“执法经济”的背后存在大量公共权力与私利的错位结合,即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个人追逐私利的动机与公共权力的相互结合。综观所有“执法经济”案件,其背后都隐藏着一条长长的公共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利益关系链。
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主要利益链端点来解析:首先,利益链的始端和源头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寄望于执法部门多创收。其次,利益链的中端是执法部门,执法单位创收多少与单位和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创收得越多,单位提成和政府财政返回得就越多,单位的收入也就越多,单位收入越多,单位的日常办公经费,基本建设经费,领导和员工的奖金、福利等也就越多;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执法部门,由于财政紧张,执法经费不能足额保障,甚至连工资都时欠时发,那就越促使执法单位去创收。最后,利益链的末端是执法人员,单位为了完成或超额完成地方政府下达的创收任务,于是给执法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且创收指标和个人奖金、福利、考核,提职加薪,评优评先进等挂钩,这样又会促使执法人员想尽办法去创收。②这样就在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形成了一条长长的公共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隐性或显性的利益关系链,在这条利益链中,执法人员多创收,不仅实现了执法人员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实现了执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最大化,实际上,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无形中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2.“执法经济”监督体系解析
按照与“执法经济”的利益关系,笔者把“执法经济”的监督者分为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利益中立者的监督和利益相对者的监督,由上述三者的监督共同构建成“执法经济”的监督体系(如图2所示)。此监督体系中,利益相关者是指与“执法经济”有利益关联——利益共沾或利益共享的监督者,通常都与“执法经济”部门处于一条利益链的范畴内,主要包括同级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设计中,利益相关者是此监督体系中掌控绝对实质权力和资源的最主要和最有威慑力的监督者。利益中立者是指与“执法经济”没有利益关联和利害冲突的监督者,主要包括人大、政协、NGO、舆论界等社会团体和公众的监督,利益中立者由于置身于“执法经济”利益链之外,其监督往往能做到客观和公正。利益相对者是指与“执法经济”利益相对抗、相冲突的监督者,主要指“执法经济”的受害者,作为受害者,在没有其他因素的介入和限制下,其监督的内在动机、动力最强。
二、从利益视角探析“执法经济”监督体系乏力的原因
权利滥用和腐败需要权力对权力的制衡,而一旦承担制衡的权力与被制衡的权力涉及利益关联——利益共沾和共享,其制衡往往处于或多或少的“荫庇”状态,甚或流于形式。“执法经济”之所以在现实中有巨大的生存空间、并能长期存在,关键就在于监督权与执法权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导致权力制衡的“庇护效应”,也即“执法经济”利益链的客观“庇护效应”,这是导致整个“执法经济”监督体系乏力的关键原因,具体可从“执法经济”监督体系来论证(如图2所示)。此监督体系中,利益相关者因有控制和制约“执法经济”的实质权力和资源,是最主要、最有威慑力和最具成效的监督者。而利益中立者缺乏监督和牵制“执法经济”的实质权力和资源,成了其监督的一大“软肋”,利益中立者在直接获得“执法经济”的违法违规的监督信息和间接从利益相对者——受害者那里获得“执法经济”的监督信息后,因其“软肋”,得按正常程序把其所获监督信息反馈给利益相关者,依靠利益相关者作出最终的实质性权威处理来完成对“执法经济”的监督。利益相对者亦是如此,同样没有监督和制约“执法经济”的实质权力和资源,其权益被侵犯后,利益相对
关键词:利益链;执法经济;监督体系
Abstract: Recent year, “the law enforcement economy” the case is close to the occurrence, has is in flood the potential, the harm is really big, affects badly extremely, the common people are abhor. This article plans from the analysis to hide in “the law enforcement economy” the behind interest relations chain begins, to inquire about that “the law enforcement economy” the surveillance system asthenia's reason, through eradicates the benefit chain and the strengthened effective benefit keeps in balance “the law enforcement economy” the surveillance system to contain perfectly even is ceases “the law enforcement economy” the phenomenon.
key word: Benefit chain; Law enforcement economy; Surveillance system
前言
“执法经济”是指执法机关或代表执法机关的个人、团体通过执法权力来增加单位、团体或个人不正当甚至非法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其本质是把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法权当作是谋取个人、团体或部门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它具有四个明显的特征,特征一,逐利性,即以逐利、营利为主要目的;特征二,执法性,是一种执法活动,有法定的执法权为后盾;特征三,组织性,这种活动往往是有组织的,代表的是具体的执法机关;①特征四,侵略性、扩张性和腐蚀性,此特征根源于执法权力亦或权力的特性。近些年来,“执法经济”案件濒濒发生,有泛滥之势,危害甚大,影响极坏,老百姓更是深恶痛绝。本文拟从分析隐藏在“执法经济”背后的利益关系链着手,探寻“执法经济”监督体系乏力的原因,通过破除利益链和强化有效利益制衡来健全“执法经济”监督体系以遏制甚至是杜绝“执法经济”现象。
一、“执法经济”利益链与“执法经济”监督体系解析
1.“执法经济”利益链解析
马克思早有所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权力的设立亦是为了实现某种利益,公共权力的设立就是为了实现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公共利益,这是公共权力的“利益本位”, 公共权力一旦脱离其“利益本位”与私利纠缠,便成了牟取私利的工具、手段和“庇荫伞”。“执法经济”的背后存在大量公共权力与私利的错位结合,即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个人追逐私利的动机与公共权力的相互结合。综观所有“执法经济”案件,其背后都隐藏着一条长长的公共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利益关系链。
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主要利益链端点来解析:首先,利益链的始端和源头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寄望于执法部门多创收。其次,利益链的中端是执法部门,执法单位创收多少与单位和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创收得越多,单位提成和政府财政返回得就越多,单位的收入也就越多,单位收入越多,单位的日常办公经费,基本建设经费,领导和员工的奖金、福利等也就越多;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执法部门,由于财政紧张,执法经费不能足额保障,甚至连工资都时欠时发,那就越促使执法单位去创收。最后,利益链的末端是执法人员,单位为了完成或超额完成地方政府下达的创收任务,于是给执法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且创收指标和个人奖金、福利、考核,提职加薪,评优评先进等挂钩,这样又会促使执法人员想尽办法去创收。②这样就在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形成了一条长长的公共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隐性或显性的利益关系链,在这条利益链中,执法人员多创收,不仅实现了执法人员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实现了执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最大化,实际上,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无形中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2.“执法经济”监督体系解析
按照与“执法经济”的利益关系,笔者把“执法经济”的监督者分为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利益中立者的监督和利益相对者的监督,由上述三者的监督共同构建成“执法经济”的监督体系(如图2所示)。此监督体系中,利益相关者是指与“执法经济”有利益关联——利益共沾或利益共享的监督者,通常都与“执法经济”部门处于一条利益链的范畴内,主要包括同级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设计中,利益相关者是此监督体系中掌控绝对实质权力和资源的最主要和最有威慑力的监督者。利益中立者是指与“执法经济”没有利益关联和利害冲突的监督者,主要包括人大、政协、NGO、舆论界等社会团体和公众的监督,利益中立者由于置身于“执法经济”利益链之外,其监督往往能做到客观和公正。利益相对者是指与“执法经济”利益相对抗、相冲突的监督者,主要指“执法经济”的受害者,作为受害者,在没有其他因素的介入和限制下,其监督的内在动机、动力最强。
二、从利益视角探析“执法经济”监督体系乏力的原因
权利滥用和腐败需要权力对权力的制衡,而一旦承担制衡的权力与被制衡的权力涉及利益关联——利益共沾和共享,其制衡往往处于或多或少的“荫庇”状态,甚或流于形式。“执法经济”之所以在现实中有巨大的生存空间、并能长期存在,关键就在于监督权与执法权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导致权力制衡的“庇护效应”,也即“执法经济”利益链的客观“庇护效应”,这是导致整个“执法经济”监督体系乏力的关键原因,具体可从“执法经济”监督体系来论证(如图2所示)。此监督体系中,利益相关者因有控制和制约“执法经济”的实质权力和资源,是最主要、最有威慑力和最具成效的监督者。而利益中立者缺乏监督和牵制“执法经济”的实质权力和资源,成了其监督的一大“软肋”,利益中立者在直接获得“执法经济”的违法违规的监督信息和间接从利益相对者——受害者那里获得“执法经济”的监督信息后,因其“软肋”,得按正常程序把其所获监督信息反馈给利益相关者,依靠利益相关者作出最终的实质性权威处理来完成对“执法经济”的监督。利益相对者亦是如此,同样没有监督和制约“执法经济”的实质权力和资源,其权益被侵犯后,利益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