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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一审民事裁判文书的问题所在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30 7:55:40

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甚至可能是引起上诉二审的理由之一。另外,法官付出的劳动也要从裁判文书上来表现。法律的公正性也必须通过裁判文书体现。起草裁判文书就应象文人出书一样,要出好书,出精品。

  第二,准确把握当事人争议焦点。由于一件民事纠纷案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往往集中在一个或几个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问题上,主审人在审理案件和制作裁判文书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抓住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并将其准确地、客观地概括出来,避免不分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

  第三、强调对争议事实认定的说理。主审人不仅要注重法律适用的论证和说理,也要注重对事实认定方面的说理,尤其是要结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的规定,注重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要使认定的案件事实与法庭采信的证据紧密联系,要在裁判文书中表明所适用的证据规则及理由,要突出重点和进行必要的综合。

  第四、对裁判理由的论证应当逻辑严密。主审人要在裁判文书论理撰写方面下功夫。首先,要进一步加强说理的针对性。即要针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展开论述和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特点进行说理。如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理由等都要详尽地论述主张是否有道理,是否合法或违背法律规定,是否有证据,或证据是否充分,要逐一阐述法院支持或不支持的法律理由和依据。其次,要进一步注重全面性。裁判理由必须完整,不能东一句西一句,不能存在纰漏,尤其是要善于运用理论和事实阐释适用法律的根据。再次,要增强逻辑性。裁判理由的论述必须讲求逻辑性,裁判文书的事实、论理和结论之间应当存在严密的逻辑关系,法律、事实、结论三个部分之间应符合“三段论”的逻辑形式要求。最后,要注意公平性。裁判决文书的说理要使用中立、公允的语言,不能厚此薄彼;对任何一方当事人,既要驳斥其无理的意见,也要支持其有理的主张。

  第五,校对要认真,避免一些基本的技术性错误。裁判文书在数字的使用、当事人简称的位置、法律条文的条款项目地正确表述等方面都要统一规范,防止出现明显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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