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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几点思考
明确指出:“在人类历史上,在新兴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形成民主和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的这些观念,又同它们有原则的区别。”我们的“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条件下的新型政治文明,其名称和内涵都有质的不同。国际上讲的“政治文化”通常指人们的政治信仰、政治态度、政治感情及基本价值观的总和。江泽民1996年说:“我们讲的政治,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他指出“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尝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又强调“领导干部在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要注意分清一些基本界限。比如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界限,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议会民主的界限,辩证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界限,学习西方先进东西同崇洋媚外的界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同消极颓废生活方式的界限,等等”。如果再加上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和理想信念教育等等,所有这些表明我们虽然没有在党的最高文献中使用“政治文化”一词,却在这方面有自己的特定内容和要求,是可以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的。
十六大讲的“政治文明”是不是从我党原先讲的“精神文明”中另列出来的呢?看来不好这么解释。1979年9-10月叶剑英“讲话”、邓小平“祝词”分别提精神文明建设时,都先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再讲精神文明建设。后者是不包括前者的。十二大报告第三部分“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解释“改造社会的成果是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就是物质文明……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人们的主观世界也得到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这里精神文明中的“思想、政治、道德水平”显然属于意识形态,它是同“生产关系”和“社会政治制度”分列的。十二大报告第四部分“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将“社会主义民主”单列,而且说“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可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范畴中,一开始就不包含十六大报告所讲的“政治文明”的有关内容,因而从“广义的精神文明”中不可能另列出一个“政治文明”来。何况“精神文明”已是相对于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文明”而言的狭义“文明”,说它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更使人不好理解了。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是我党使用我国由来已久的提法而又赋予了新义,人们对它有各种解释,这是不难理解的。历史唯物主义将社会生产分为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两大方面。前者生产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后者生产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文学艺术、科学和哲学等精神产品。马克思有“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物资生产资料”和“精神生产资料”,“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等提法。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各所取得的积极成果的总和,不就是我们说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及对文明两分法的由来吗?但是社会结构、社会生活却复杂得多。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矗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恩选集》1995年版第2卷第32页)物质文明同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紧密相联。精神文明同精神生活和观念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文学艺术、哲学等意识形态)紧密相联。政治文明则同政治生活和政治上层建筑紧密相联。政治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指政治法律的制度、组织和设施,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其中国家政权是核心。依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原理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的上述划分,后来被简称为经济、政治、思想(理论或意识形态文化)三大方面,这正是对文明采用三分法的由来。从两个文明发展到三个文明,不仅反映我党对社会文明认识的深化,而且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需要。在两个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的今天,只有进一步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三、建设政治文明有新思路新举措
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对比十五大报告“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部分,可以看到十六大报告“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等相关部分,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出了许多新思路和新举措。如“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几个大项,都是新增加的,不仅很有高度,而且抓住了根本。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时,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开始,重点放在扩大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说前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后者“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又根据这些年的经验增写了完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等。这些都是切合广大人民和广大党员心意的。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抓住了决策和执行、选人和用人两大环节,提出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干部的任期制、辞职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政务公开制等。这些都是行之有效或切实可行的。在健全法制方面,强调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干部依法办事,司法人员执法公正,增写了“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报告对执政党、人民和法治三者关系的表述,比十五大更精确。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并指出“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在党的建设部分新写了“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又吸收代表意见,在定稿时增加了“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内容。这些对于建设政治文明都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指导性。
四、政治文明建设要走自己的发展道路
十六大报告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时,强调“要坚
十六大讲的“政治文明”是不是从我党原先讲的“精神文明”中另列出来的呢?看来不好这么解释。1979年9-10月叶剑英“讲话”、邓小平“祝词”分别提精神文明建设时,都先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再讲精神文明建设。后者是不包括前者的。十二大报告第三部分“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解释“改造社会的成果是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就是物质文明……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人们的主观世界也得到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这里精神文明中的“思想、政治、道德水平”显然属于意识形态,它是同“生产关系”和“社会政治制度”分列的。十二大报告第四部分“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将“社会主义民主”单列,而且说“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可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范畴中,一开始就不包含十六大报告所讲的“政治文明”的有关内容,因而从“广义的精神文明”中不可能另列出一个“政治文明”来。何况“精神文明”已是相对于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文明”而言的狭义“文明”,说它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更使人不好理解了。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是我党使用我国由来已久的提法而又赋予了新义,人们对它有各种解释,这是不难理解的。历史唯物主义将社会生产分为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两大方面。前者生产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后者生产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文学艺术、科学和哲学等精神产品。马克思有“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物资生产资料”和“精神生产资料”,“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等提法。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各所取得的积极成果的总和,不就是我们说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及对文明两分法的由来吗?但是社会结构、社会生活却复杂得多。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矗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恩选集》1995年版第2卷第32页)物质文明同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紧密相联。精神文明同精神生活和观念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文学艺术、哲学等意识形态)紧密相联。政治文明则同政治生活和政治上层建筑紧密相联。政治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指政治法律的制度、组织和设施,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其中国家政权是核心。依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原理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的上述划分,后来被简称为经济、政治、思想(理论或意识形态文化)三大方面,这正是对文明采用三分法的由来。从两个文明发展到三个文明,不仅反映我党对社会文明认识的深化,而且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需要。在两个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的今天,只有进一步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三、建设政治文明有新思路新举措
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对比十五大报告“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部分,可以看到十六大报告“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等相关部分,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出了许多新思路和新举措。如“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几个大项,都是新增加的,不仅很有高度,而且抓住了根本。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时,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开始,重点放在扩大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说前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后者“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又根据这些年的经验增写了完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等。这些都是切合广大人民和广大党员心意的。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抓住了决策和执行、选人和用人两大环节,提出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干部的任期制、辞职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政务公开制等。这些都是行之有效或切实可行的。在健全法制方面,强调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干部依法办事,司法人员执法公正,增写了“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报告对执政党、人民和法治三者关系的表述,比十五大更精确。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并指出“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在党的建设部分新写了“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又吸收代表意见,在定稿时增加了“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内容。这些对于建设政治文明都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指导性。
四、政治文明建设要走自己的发展道路
十六大报告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时,强调“要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