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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基层选举给大陆的启示
票和唱票的时候都要有监察员。所有的划票都采用秘密划票,每一个投票站依据选民的数量来设立划票间的数量,一般有一大一小两个划票间。大的划票间可以为残疾人参加投票使用,可以供推轮椅进入。划票间全部由帘子遮住,在里边划票的人外边看不见。投票箱是用半透明的塑料所制,好处是可以看清里边是不是有选票,但是又无法看清每一张选票所具体圈定的人选,这样既可以看清在投票前或者投票后票箱里是否已经放进去的或者是没有取出来的选票,也不影响投票人的选票不让别人看见。台湾的选务人员讲,之所以将台湾的票箱做成这样,是从多年来在台湾的基层选举中的经验教训所得来的,这样的做法可以体现出投票的公正和透明,避免投票中的冲突。
台湾的选举投票站都必须设置在室内,学校、寺庙和民房等都可以。所有的投票现场都必须有警察,以便维持选举的秩序。在投票的现场除了选举的工作人员以外,不允许任何其它的人员进入。选民要在选举登记的地方排队依次进入,投票站的工作人员依据圈票的进度而决定是否放选民进入投票。所有的选民都是在投票站内的划票间里划票。每一个划票间里只允许一个候选人进行划票,但是残疾人在坐轮椅进行投票的时候,允许家人帮助划票,其它情况下都不允许有第二个人在选民划票的时候在侧,以保证投票的秘密性。台湾的基层选举不设流动票箱,不允许代票,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投票中的作弊行为。在投票站内所设置的划票间和选民投票等待的地点的距离也有规定,一般是2.5米的距离。
投票结束以后立即进行公开的点票和唱票。台湾的点票也使用大陆所使用的划“正”字的办法,但是不是划在黑板上,而是划在印好的专用的点票纸上。这个点票纸分两竖行,每行10个方格,每格划一个“正”字,一张纸可以正好有20个方格,100张选票。这样在统计的时候就非常的方便,而且不容易出错。在点票的时候开放给选民看,可以监督点票的进行。基层选举允许候选人派出自己的监票人到点票现场监督点票,这些监票人可以是不同的党派派出的,也可以是独立的候选人派出自己的朋友到点票现场进行监票。这些不同的代表所起的作用是现场记录每一张点票员所点出的票,监督点票是否有误,是否公平,然后向候选人或者是党派报告。点票结束以后,村里长的选举结果马上就可以知道,民意代表的结果也可以知道,但是不是最终的结果。因为民意代表的票是分散在不同的投票站进行的,因此要根据其它投票站的情况来最终决定选举的结果。
台湾基层选举的投票和点票的工作的程序非常严格,而且很规范。各地都按照同样的办法进行,没有什么差别。由于多年来在台湾的基层选举的过程中曾经出现了不少的因为投票和点票中的舞弊行为而引起的流血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逐渐地使台湾选举的规则规范起来,并发展到目前的样子。
二、台湾的基层自治观察
台湾的基层自治是我这次去台湾所要了解的问题的一个重点。经过村里长的选举以后,在台湾的村、里两级是如何实行自治以及乡这一级是如何管理的呢?而且随着台湾“政党轮替”的出现,是否会对基层自治产生影响呢?
台湾的村、里长的选举只是选村、里长本人一个人,设村、里长办事处。在村、里长以下有邻长,但是邻长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村、里长聘任,乡镇市公所批准。村、里长的“工资”(补助金)由乡镇市公所提供,但是不再提供办公处的办公经费,办公经费要由村里长本人自筹。办公地点也多不提供,很多人用自己的家作为村、里长的办公地点。乡镇市区公所向每一个村和里派一个助理,帮助村、里长的工作。这个助理是政府公务员,工资由公所负担,不用村、里承担。这个助理的工作职能主要有两个,一是帮助基层村、里长的工作,一个是起一个沟通作用,沟通公所和村、里的关系。村、里长仍然是基层的主要负责人,助理不能指挥村里长的工作。乡镇公所对于村里长的工作有领导监督权,但是不能解除村、里长的职务,因为村、里长是基层选举产生的。只有在村、里长因犯罪并被判定有刑期以后,或者因病一年以上不能履行职务或者因故不执行职务半年以上,乡镇市长才可以解除该村里长的职务,安排其它人代理职务,并安排在三个月之内举行补选。村、里的基本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仍然要由上级政府拨付。在不同党派担任村、里长和上级政府的行政首长的条件下,上级政府的行政首长也不能干预村里的事务,最多可以做的是可以减少或是取消一些预算。
台湾的法律将乡镇市公所和村里的关系定得很细,什么是村、里管的,什么是乡镇市公所管的,都有明文规定,所有超出这些规定的越权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村、里可以不听。乡镇市公所对村里的管辖权只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乡镇市公所也不得向村、里征集经费。这些都是违法行为。乡镇市公所允许征收的税收都由法律做了明文的规定,不允许任何的增加,如增加即算是违法行为。
台湾的乡镇市的民意代表都是兼职,但是有一定的工资补助。乡镇市民代表会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审查乡镇市公所的预算,对其它的乡镇市公所工作也有法律所规定的监督权,可以提出议案。乡镇市的代表会的代表名额各地不大一样,取决于人口的数量。以台北县深坑乡为例,一万多人口有代表11名。这11名代表当中,必须保障最低有两名妇女代表。台湾的基层选举规定每4名民意代表中必须有一名为妇女,每增加4名民意代表就必须保障有一名妇女代表。代表会一年有两次定期会,另外也可以召开临时会。台湾各乡镇市公所里都有专门的代表会的会场。
在乡镇市以下有一些自治群众组织,都是自由成立,采取申请制。最主要的是农会。农会的成立要制定自己的章程,组成理事会,报县里批准和报备。乡妇女会和乡的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也是自己定,报县里批准。
从台湾的基层民主的情况来看,由于乡镇市长都是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但是同时又要负责执行上一级政府的领导,因此他们具有双重的身份,用深坑乡乡长的话形象地说,他们在处理自己的事情的时候,像一个政务官,但是在处理上级的事务的时候,又在扮演事务官的角色。
三、大陆可以得到的借鉴
台湾基层选举和基层民主的发展,是可以对于大陆的基层民主的发展有所借鉴的。有些东西,大陆的情况和台湾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可以不必在意。但是有些方面属于台湾的基层选举和自治发展得比较早一些,一些经验和教训大陆方面是可以加以借鉴的。
台
台湾的选举投票站都必须设置在室内,学校、寺庙和民房等都可以。所有的投票现场都必须有警察,以便维持选举的秩序。在投票的现场除了选举的工作人员以外,不允许任何其它的人员进入。选民要在选举登记的地方排队依次进入,投票站的工作人员依据圈票的进度而决定是否放选民进入投票。所有的选民都是在投票站内的划票间里划票。每一个划票间里只允许一个候选人进行划票,但是残疾人在坐轮椅进行投票的时候,允许家人帮助划票,其它情况下都不允许有第二个人在选民划票的时候在侧,以保证投票的秘密性。台湾的基层选举不设流动票箱,不允许代票,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投票中的作弊行为。在投票站内所设置的划票间和选民投票等待的地点的距离也有规定,一般是2.5米的距离。
投票结束以后立即进行公开的点票和唱票。台湾的点票也使用大陆所使用的划“正”字的办法,但是不是划在黑板上,而是划在印好的专用的点票纸上。这个点票纸分两竖行,每行10个方格,每格划一个“正”字,一张纸可以正好有20个方格,100张选票。这样在统计的时候就非常的方便,而且不容易出错。在点票的时候开放给选民看,可以监督点票的进行。基层选举允许候选人派出自己的监票人到点票现场监督点票,这些监票人可以是不同的党派派出的,也可以是独立的候选人派出自己的朋友到点票现场进行监票。这些不同的代表所起的作用是现场记录每一张点票员所点出的票,监督点票是否有误,是否公平,然后向候选人或者是党派报告。点票结束以后,村里长的选举结果马上就可以知道,民意代表的结果也可以知道,但是不是最终的结果。因为民意代表的票是分散在不同的投票站进行的,因此要根据其它投票站的情况来最终决定选举的结果。
台湾基层选举的投票和点票的工作的程序非常严格,而且很规范。各地都按照同样的办法进行,没有什么差别。由于多年来在台湾的基层选举的过程中曾经出现了不少的因为投票和点票中的舞弊行为而引起的流血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逐渐地使台湾选举的规则规范起来,并发展到目前的样子。
二、台湾的基层自治观察
台湾的基层自治是我这次去台湾所要了解的问题的一个重点。经过村里长的选举以后,在台湾的村、里两级是如何实行自治以及乡这一级是如何管理的呢?而且随着台湾“政党轮替”的出现,是否会对基层自治产生影响呢?
台湾的村、里长的选举只是选村、里长本人一个人,设村、里长办事处。在村、里长以下有邻长,但是邻长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村、里长聘任,乡镇市公所批准。村、里长的“工资”(补助金)由乡镇市公所提供,但是不再提供办公处的办公经费,办公经费要由村里长本人自筹。办公地点也多不提供,很多人用自己的家作为村、里长的办公地点。乡镇市区公所向每一个村和里派一个助理,帮助村、里长的工作。这个助理是政府公务员,工资由公所负担,不用村、里承担。这个助理的工作职能主要有两个,一是帮助基层村、里长的工作,一个是起一个沟通作用,沟通公所和村、里的关系。村、里长仍然是基层的主要负责人,助理不能指挥村里长的工作。乡镇公所对于村里长的工作有领导监督权,但是不能解除村、里长的职务,因为村、里长是基层选举产生的。只有在村、里长因犯罪并被判定有刑期以后,或者因病一年以上不能履行职务或者因故不执行职务半年以上,乡镇市长才可以解除该村里长的职务,安排其它人代理职务,并安排在三个月之内举行补选。村、里的基本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仍然要由上级政府拨付。在不同党派担任村、里长和上级政府的行政首长的条件下,上级政府的行政首长也不能干预村里的事务,最多可以做的是可以减少或是取消一些预算。
台湾的法律将乡镇市公所和村里的关系定得很细,什么是村、里管的,什么是乡镇市公所管的,都有明文规定,所有超出这些规定的越权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村、里可以不听。乡镇市公所对村里的管辖权只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乡镇市公所也不得向村、里征集经费。这些都是违法行为。乡镇市公所允许征收的税收都由法律做了明文的规定,不允许任何的增加,如增加即算是违法行为。
台湾的乡镇市的民意代表都是兼职,但是有一定的工资补助。乡镇市民代表会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审查乡镇市公所的预算,对其它的乡镇市公所工作也有法律所规定的监督权,可以提出议案。乡镇市的代表会的代表名额各地不大一样,取决于人口的数量。以台北县深坑乡为例,一万多人口有代表11名。这11名代表当中,必须保障最低有两名妇女代表。台湾的基层选举规定每4名民意代表中必须有一名为妇女,每增加4名民意代表就必须保障有一名妇女代表。代表会一年有两次定期会,另外也可以召开临时会。台湾各乡镇市公所里都有专门的代表会的会场。
在乡镇市以下有一些自治群众组织,都是自由成立,采取申请制。最主要的是农会。农会的成立要制定自己的章程,组成理事会,报县里批准和报备。乡妇女会和乡的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也是自己定,报县里批准。
从台湾的基层民主的情况来看,由于乡镇市长都是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但是同时又要负责执行上一级政府的领导,因此他们具有双重的身份,用深坑乡乡长的话形象地说,他们在处理自己的事情的时候,像一个政务官,但是在处理上级的事务的时候,又在扮演事务官的角色。
三、大陆可以得到的借鉴
台湾基层选举和基层民主的发展,是可以对于大陆的基层民主的发展有所借鉴的。有些东西,大陆的情况和台湾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可以不必在意。但是有些方面属于台湾的基层选举和自治发展得比较早一些,一些经验和教训大陆方面是可以加以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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