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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法治化的关联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29 22:44:54

十五大报告中强调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实际上就是强调一种法律的制约。二是权力机构的制约。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体现者。它集中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它重大问题,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组织都不能超越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也不能和它相并列。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对“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有效。⒁这涉及到党的领导和人大的关系。笔者认为,人大应当发挥制约党的领导的主导作用。人大是我国人民行使主权的机构,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由人大来制约党的领导既合理也合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当然,人大也应体现党的领导,但这与人大对党的领导的制约并不矛盾,可以通过人大制度的建设使党的领导和对党的领导的制约有效地统一起来。⒂ 

     

    注:①⑨⑩⒁宪法序言,第1条 

    ②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刷厂1965版,第167页 

    ③④⑾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⑤⑥⑦《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第371页、第331页 

    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2页 

    ⑿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刷厂,1994版,第154页 

    ⒀《邓小平论民主法制建设》法律出版社,1994版,第58页 

    ⒂蒋德海:《党对人大领导法治化的根本办法》,载《探索与争鸣》,1998年12期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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