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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主理论研究
Democracy: A Kind of Secularized Political Rationalism
—— On Schumpeter’s Democracy Theor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In China
我们首先必须面对的困难是:没有一种真正的民主
理论---而只有各色各样的民主理论。
----罗伯特·达尔[①]
一旦涉及的各项利益与理想是人民拒绝与之妥协
的利益与理想,民主政治可能根本运行不了了。
----约瑟夫·熊彼特[②]
一、 引言
社会转型是中国的现在进行时,这是一个价值更替、秩序重构和文明再生的过程。它深刻地注解着经济增长持续、社会观念激变、政治改革迭出和民主化进程一日千里等所有社会表象。就我国当前的民主进程而言,借用塞尔的话来说:“民主正张帆前进”。与之相随的必然是,多元民主论、参与民主论、技术民主论和精英民主论等形形色色的民主理论在“政治市场”中风云际会,碰撞交融、竞争角逐。自然,误读、曲解甚或是篡改民主本意的各种版本也就成为这一市场中“搭售”的“畅销品”。
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提出的竞争式民主观已成为西方民主理论的经典命题,深深影响着西方的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的发展,却尚未被国人所熟知。他关于民主理论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的第四篇。阅读该书的过程,是一个从迷惑到理解、继而恐慌的过程。“迷惑”,是因为熊彼特的民主观与笔者知识储备和实践感知中的“民主”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和冲突;“理解”,但不等于赞同,只是单方面地与作者形成了某种“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③];“恐慌”,则完全来源于当前我国的种种“民主化”的“现象”与“进步”,是阅读并反思中伴随始终的心理迷茫,是一种“路在脚下”却又“敢问路在何方”的精神错乱。这也正是本文写作的动因。笔者认为,对熊彼特民主理论的梳理,有益于我们重新认识民主的本质,真正理解民主的现象,准确把握民主的方向,对我国当前的政治民主乃至整个政治文明建设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总体来看,熊彼特民主理论的特色之处主要体现在:其所关注的命题、民主的构成以及民主的实践三个层面。
二、“为何民主”与“何为民主”
应该说,民主问题并非熊彼特思想理论的核心,他关于民主问题的探讨是源于他整个理论必须回答的一个命题: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他以“创新理论”为根据,提出了“资本主义将活不下去”,并且将自动进入“社会主义”的“过渡”理论。熊彼特认为,这一过渡有三种形式:1.成熟状态下的社会主义化;2.变法前的社会主义政策;3.不成熟状态下的社会主义化。其中,他最赞同第一种方式的过渡,其次是第二种过渡,强烈反对不成熟状态下的社会主义化,因为前两种是和平方式的过渡,第三种方式更多的是一种急剧的暴力的变革。要证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的可能性,就必须突出两者之间的趋同性。而当时两种性质的国家在政治层面最大的分歧,恰恰在于互不承认对方存在民主的现实。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甚至声称是唯一真正的民主主义者,决不可以与资产阶级假民主混淆的真正民主的独家卖主。”[④]于是,社会主义与民主是否具有必然联系就成为了熊彼特这一理论必须解决的理论难题。
正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充分地体现了熊彼特严谨的逻辑思维、突出的实践智慧以及非常现实化的理论关怀。他首先对“社会主义”和“民主”都重新定义,再从这两个贴上了“熊氏”标签的概念出发来论证其关联性,最后得出结论:“在我们所界说的社会主义和我们所界说的民主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之中的任何一个都能够没有另一个而存在。”这个命题的反向逻辑中也就理所当然地蕴涵着资本主义民主的正当性。熊彼特认为,“社会主义”应定义为:“不是由私人占有和经营企业,而是由国家当局控制生产资料、决定怎样生产、生产什么以及谁该得到什么的那种社会组织”;[⑤]社会主义“是一种制度模式,在这个社会中,对生产资料和生产本身的控制权是授予一个中央当局的,社会的经济事务原则上属于公众,而不属于私人范围。”[⑥]这一定义单纯地以经济的组织方式来区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如今看来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三个有利于”标准,而“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⑦]
关于“民主”,熊彼特则将它定义为“一种政治方法”,是“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的方法[⑧],是“为了达到政治——立法与行政的——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安排”。[⑨]与以往的“民主”概念相比,这一定义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无伦理性。以往的“民主”概念是反封建反教会的产物,“上帝死了”,“君权神授”思想被打破,“社会契约论”得以浮起,“人民主权”概念随之而生,被重新摆在了“上帝”的位置,在伦理上具有了一种无可辩说的正当性。而“熊氏牌”民主则抛弃了这种几乎等同于“信仰”的伦理性,更忠于生活,“揭穿了长期笼罩在民主头上的乌托邦光环,还民主以实践和制度选择的本来面目。”[⑩]二是有时代性。熊彼特的竞争式民主观的形成和提出时期正值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高度发展时期,面临着资本主义发展中的诸多难题。他充分认识到,以往那些所谓“人民的统治”、“大多数人的统治”等从实质方面阐释的民主概念已经对现实缺乏解释力,特别是与当时社会主义国家中所倡导的“人民当家作主”、“大多数人民对极少数敌人专政”等“大民主”相比,缺乏对公民的吸引力和说服力。所以,从时代的问题出发,他对实质方面进行了回避,仅从形式意义上对民主进行了一种“描述”,而这一描述也是囿于当时理论界关于社会多元性这一基本认识之中。三是重实践性。在熊彼特之前,大多的民主理论关注的基本上是“由谁统治”的问题,而熊彼特关于民主的定义却是关注“如何选择谁来统治”的问题,将结果的意义弱化,直奔民主实践的生活而去。
三、“古典民主观”与“竞争式民主”
熊彼特认为,古典的民主方法是:“为实现共同福利作出政治决定的制度安排,其方式是使人民通过选举出一些人,让他们集合在一起来执行它的意志,决定重大问题。”[11]可见,他所界定的古典民主基本
—— On Schumpeter’s Democracy Theor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In China
我们首先必须面对的困难是:没有一种真正的民主
理论---而只有各色各样的民主理论。
----罗伯特·达尔[①]
一旦涉及的各项利益与理想是人民拒绝与之妥协
的利益与理想,民主政治可能根本运行不了了。
----约瑟夫·熊彼特[②]
一、 引言
社会转型是中国的现在进行时,这是一个价值更替、秩序重构和文明再生的过程。它深刻地注解着经济增长持续、社会观念激变、政治改革迭出和民主化进程一日千里等所有社会表象。就我国当前的民主进程而言,借用塞尔的话来说:“民主正张帆前进”。与之相随的必然是,多元民主论、参与民主论、技术民主论和精英民主论等形形色色的民主理论在“政治市场”中风云际会,碰撞交融、竞争角逐。自然,误读、曲解甚或是篡改民主本意的各种版本也就成为这一市场中“搭售”的“畅销品”。
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提出的竞争式民主观已成为西方民主理论的经典命题,深深影响着西方的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的发展,却尚未被国人所熟知。他关于民主理论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的第四篇。阅读该书的过程,是一个从迷惑到理解、继而恐慌的过程。“迷惑”,是因为熊彼特的民主观与笔者知识储备和实践感知中的“民主”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和冲突;“理解”,但不等于赞同,只是单方面地与作者形成了某种“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③];“恐慌”,则完全来源于当前我国的种种“民主化”的“现象”与“进步”,是阅读并反思中伴随始终的心理迷茫,是一种“路在脚下”却又“敢问路在何方”的精神错乱。这也正是本文写作的动因。笔者认为,对熊彼特民主理论的梳理,有益于我们重新认识民主的本质,真正理解民主的现象,准确把握民主的方向,对我国当前的政治民主乃至整个政治文明建设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总体来看,熊彼特民主理论的特色之处主要体现在:其所关注的命题、民主的构成以及民主的实践三个层面。
二、“为何民主”与“何为民主”
应该说,民主问题并非熊彼特思想理论的核心,他关于民主问题的探讨是源于他整个理论必须回答的一个命题: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他以“创新理论”为根据,提出了“资本主义将活不下去”,并且将自动进入“社会主义”的“过渡”理论。熊彼特认为,这一过渡有三种形式:1.成熟状态下的社会主义化;2.变法前的社会主义政策;3.不成熟状态下的社会主义化。其中,他最赞同第一种方式的过渡,其次是第二种过渡,强烈反对不成熟状态下的社会主义化,因为前两种是和平方式的过渡,第三种方式更多的是一种急剧的暴力的变革。要证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的可能性,就必须突出两者之间的趋同性。而当时两种性质的国家在政治层面最大的分歧,恰恰在于互不承认对方存在民主的现实。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甚至声称是唯一真正的民主主义者,决不可以与资产阶级假民主混淆的真正民主的独家卖主。”[④]于是,社会主义与民主是否具有必然联系就成为了熊彼特这一理论必须解决的理论难题。
正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充分地体现了熊彼特严谨的逻辑思维、突出的实践智慧以及非常现实化的理论关怀。他首先对“社会主义”和“民主”都重新定义,再从这两个贴上了“熊氏”标签的概念出发来论证其关联性,最后得出结论:“在我们所界说的社会主义和我们所界说的民主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之中的任何一个都能够没有另一个而存在。”这个命题的反向逻辑中也就理所当然地蕴涵着资本主义民主的正当性。熊彼特认为,“社会主义”应定义为:“不是由私人占有和经营企业,而是由国家当局控制生产资料、决定怎样生产、生产什么以及谁该得到什么的那种社会组织”;[⑤]社会主义“是一种制度模式,在这个社会中,对生产资料和生产本身的控制权是授予一个中央当局的,社会的经济事务原则上属于公众,而不属于私人范围。”[⑥]这一定义单纯地以经济的组织方式来区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如今看来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三个有利于”标准,而“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⑦]
关于“民主”,熊彼特则将它定义为“一种政治方法”,是“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的方法[⑧],是“为了达到政治——立法与行政的——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安排”。[⑨]与以往的“民主”概念相比,这一定义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无伦理性。以往的“民主”概念是反封建反教会的产物,“上帝死了”,“君权神授”思想被打破,“社会契约论”得以浮起,“人民主权”概念随之而生,被重新摆在了“上帝”的位置,在伦理上具有了一种无可辩说的正当性。而“熊氏牌”民主则抛弃了这种几乎等同于“信仰”的伦理性,更忠于生活,“揭穿了长期笼罩在民主头上的乌托邦光环,还民主以实践和制度选择的本来面目。”[⑩]二是有时代性。熊彼特的竞争式民主观的形成和提出时期正值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高度发展时期,面临着资本主义发展中的诸多难题。他充分认识到,以往那些所谓“人民的统治”、“大多数人的统治”等从实质方面阐释的民主概念已经对现实缺乏解释力,特别是与当时社会主义国家中所倡导的“人民当家作主”、“大多数人民对极少数敌人专政”等“大民主”相比,缺乏对公民的吸引力和说服力。所以,从时代的问题出发,他对实质方面进行了回避,仅从形式意义上对民主进行了一种“描述”,而这一描述也是囿于当时理论界关于社会多元性这一基本认识之中。三是重实践性。在熊彼特之前,大多的民主理论关注的基本上是“由谁统治”的问题,而熊彼特关于民主的定义却是关注“如何选择谁来统治”的问题,将结果的意义弱化,直奔民主实践的生活而去。
三、“古典民主观”与“竞争式民主”
熊彼特认为,古典的民主方法是:“为实现共同福利作出政治决定的制度安排,其方式是使人民通过选举出一些人,让他们集合在一起来执行它的意志,决定重大问题。”[11]可见,他所界定的古典民主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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