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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缺陷及其制度创新
再担保所担保的对象越多,债务越分散,则根据独立事件的乘数法则,所有担保债务同时发生赔付的概率就越小,而且由于担保债务分散化,使得每笔担保债务金额减少,即使某笔担保债务发生代偿损失,对担保机构的冲击和影响也不会很大。首先,资金补偿机制这个问题主要是针对政府担保机构来说的。因为政府担保机构基本上不以盈利为目标,又只能靠财政预算拨款来补偿资本金,所以它们的资金来源既不稳定,又很单一。如何建立政府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呢?可以每隔一定周期由政府将财政收入增长的一定比例数用于补充政府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也可以将征自中小企业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在间隔一段时间后专门用于政府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这样相当于是利用中小企业本身的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更大的发展,彻底稳定资金补偿的来源。根据我国政府在2002年世界中小企业大会上公布的数字,我国中小企业实现的利税占全国的40%。这一数字意味着这种补偿机制具有充足的补偿资金,因而是可行的。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发行用于补偿政府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专项国债来筹集资金。从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地位来看9,这种专项国债的行销性是不成问题的。
其次,关于风险分散机制。按照风险分散对象的不同,这一机制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向担保贷款的参与方直接分散风险,包括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间的比例担保和担保机构的反担保条款。首先,根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的担保比例一般为70%—80%,协作银行承担剩余部分(参见表1)。贷款银行显然也因为担保机构的担保而直接受益,所以协作银行应该承担部分贷款风险。比例担保应该成为我国担保机构分散风险的一种方式,从而避免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绝对集中于担保机构。其次,担保公司可以适当地采用反担保条款分散风险。虽然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最受欢迎的土地和房地产担保,但是担保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接受被担保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和销售合同等反担保品。美联储官员Allen N. Berger和印第安纳大学(Indiana University)的Gregory F. Udell教授(1995)就曾发现,应收账款或存货在美国银行接受的抵押品中占了2/3的比重。第二个层次:向第三方分散风险,主要方式有再担保和参加贷款保险。担保机构可以参加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再担保来分散风险(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为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又为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担保机构还可以根据担保的贷款比例参加保险公司的中小企业保证保险,例如,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已经向宁波市多家银行推出了全国首创的“机械设备按揭贷款保证保险”。第三个层次: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营多元化。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来看,由于中小企业担保的高风险性,很少有只单独从事中小企业担保的商业担保机构。经营多元化包括直接投资、代偿债权转股权、担保费换股权、担保资金在金融市场的投资运作等。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和中科智担保公司是我国运作相当成功的两家商业担保机构,它们的业务经营都是多元化的。前者的业务额中80%是贷款担保,20%是小企业投资。例如,该公司在2002年11月推出了5000万元无须抵押,以担保费换股权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担保项目”,深圳东晓达实业有限公司已经以2%的股权作为保费,取得了其200万元的贷款担保。中科智担保公司的业务主要有纯担保业务、担保配套服务及担保与风险投资业务等。该公司在担保操作中还经常运用将代偿债权变为股权的风险规避手段,即公司在进行担保时,通常还与被担保企业签订延迟还款的合同,当被担保方不能如期偿还银行债务时,担保公司进行代偿;如果被担保方不能在宽限期内偿还担保公司债务,那么担保公司代偿的债权将变为股权。
值得指出的是,虽然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自身的制度创新可以完善和增强该体系的功能,但是,信用担保系统毕竟在中小企业的贷款流程中只起到贷款担保的作用。担保基金或机构既非贷款需求方,亦非贷款供给方,所以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信贷缺口,而只能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程度。并且在通常意义上,担保体系只能缓解如下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即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上并不存在困难,但由于资信水平和抵押担保品的缺乏而使得信贷融资困难。然而,正如前文所分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其上下游环节的支持和配合,所以上下游环节的制度创新也就变得不可避免。故需要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系统,加快银行改革进程,尤其是加快发展以中小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上下游环节的制度创新
1. 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已知道一个健康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应该是建立在企业信用制度上的。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说,首先,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尽快地建立起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相关政府机构、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采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其次,政府应鼓励民间建立和发展社会信用调查评估等中介机构,允许这些机构在以独立法人身份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上对有关用户有偿提供中小企业信用成果。第三,中小企业本身要重视信用意识的培养,应具有将信用作为无形资产来经营的理念。第四,除了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外,政府还有必要维护和管理信用秩序,即打击虚假信用,严惩骗取信用等信用欺诈行为,对信用信息失真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一定要根据相应法律加以惩治。
表3:不同规模企业的贷款特征及其差异
资料来源:我国工商银行2000年度研究报告。
2. 加快发展以中小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在贷款的期限、额度、频率和成本上有很大的差距(参见表3)。表3说明的大企业的贷款特征更能迎合银行在利润和风险上的经营目标,而中小企业较小的贷款额度、较短的贷款频率和较高的贷款成本,则使得中小企业贷款具有规模不经济和较高风险性的特点。所以,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为资金
其次,关于风险分散机制。按照风险分散对象的不同,这一机制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向担保贷款的参与方直接分散风险,包括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间的比例担保和担保机构的反担保条款。首先,根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的担保比例一般为70%—80%,协作银行承担剩余部分(参见表1)。贷款银行显然也因为担保机构的担保而直接受益,所以协作银行应该承担部分贷款风险。比例担保应该成为我国担保机构分散风险的一种方式,从而避免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绝对集中于担保机构。其次,担保公司可以适当地采用反担保条款分散风险。虽然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最受欢迎的土地和房地产担保,但是担保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接受被担保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和销售合同等反担保品。美联储官员Allen N. Berger和印第安纳大学(Indiana University)的Gregory F. Udell教授(1995)就曾发现,应收账款或存货在美国银行接受的抵押品中占了2/3的比重。第二个层次:向第三方分散风险,主要方式有再担保和参加贷款保险。担保机构可以参加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再担保来分散风险(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为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又为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担保机构还可以根据担保的贷款比例参加保险公司的中小企业保证保险,例如,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已经向宁波市多家银行推出了全国首创的“机械设备按揭贷款保证保险”。第三个层次: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营多元化。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来看,由于中小企业担保的高风险性,很少有只单独从事中小企业担保的商业担保机构。经营多元化包括直接投资、代偿债权转股权、担保费换股权、担保资金在金融市场的投资运作等。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和中科智担保公司是我国运作相当成功的两家商业担保机构,它们的业务经营都是多元化的。前者的业务额中80%是贷款担保,20%是小企业投资。例如,该公司在2002年11月推出了5000万元无须抵押,以担保费换股权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担保项目”,深圳东晓达实业有限公司已经以2%的股权作为保费,取得了其200万元的贷款担保。中科智担保公司的业务主要有纯担保业务、担保配套服务及担保与风险投资业务等。该公司在担保操作中还经常运用将代偿债权变为股权的风险规避手段,即公司在进行担保时,通常还与被担保企业签订延迟还款的合同,当被担保方不能如期偿还银行债务时,担保公司进行代偿;如果被担保方不能在宽限期内偿还担保公司债务,那么担保公司代偿的债权将变为股权。
值得指出的是,虽然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自身的制度创新可以完善和增强该体系的功能,但是,信用担保系统毕竟在中小企业的贷款流程中只起到贷款担保的作用。担保基金或机构既非贷款需求方,亦非贷款供给方,所以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信贷缺口,而只能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程度。并且在通常意义上,担保体系只能缓解如下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即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上并不存在困难,但由于资信水平和抵押担保品的缺乏而使得信贷融资困难。然而,正如前文所分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其上下游环节的支持和配合,所以上下游环节的制度创新也就变得不可避免。故需要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系统,加快银行改革进程,尤其是加快发展以中小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上下游环节的制度创新
1. 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已知道一个健康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应该是建立在企业信用制度上的。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说,首先,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尽快地建立起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相关政府机构、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采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其次,政府应鼓励民间建立和发展社会信用调查评估等中介机构,允许这些机构在以独立法人身份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上对有关用户有偿提供中小企业信用成果。第三,中小企业本身要重视信用意识的培养,应具有将信用作为无形资产来经营的理念。第四,除了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外,政府还有必要维护和管理信用秩序,即打击虚假信用,严惩骗取信用等信用欺诈行为,对信用信息失真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一定要根据相应法律加以惩治。
表3:不同规模企业的贷款特征及其差异
大企业
中小企业
两者差距
贷款期限
较长
较短
2倍左右
贷款额度
较大
较小
22倍左右
贷款频率
较长
较短
5倍左右
贷款成本
较低
较高
5倍左右
资料来源:我国工商银行2000年度研究报告。
2. 加快发展以中小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在贷款的期限、额度、频率和成本上有很大的差距(参见表3)。表3说明的大企业的贷款特征更能迎合银行在利润和风险上的经营目标,而中小企业较小的贷款额度、较短的贷款频率和较高的贷款成本,则使得中小企业贷款具有规模不经济和较高风险性的特点。所以,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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