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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间借贷愈演愈烈 “灰色金融”亟须收编规范管理
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正面作用。但如今民间借贷行为已演变成一种群体性的社会游资行为,其负面效应显而易见。
一是影响社会安定。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规支持,容易引起纠纷;民间借贷涉及人员广泛,且多发生于社会基层,一旦发生欠债不还,容易发生暴力收款行为,民间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
二是影响国家货币政策实施。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价格由国家确定,而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双方自发商定,两种定价方法存在天然矛盾。且民间借贷大都是在资金需求紧张迫切,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基本上是一个卖方市场,利率水平通常畸高,民间借贷形成的货币流量也难以预测和控制。
三是加重企业负担。民间借贷一般是高利贷,受高息负债带来的有限效益制约,企业往往得不偿失。支付不起到期债务时,不得不再通过新的高息借贷来偿还旧债,使企业资产被挖空并形成恶性循环。
四是危害正规金融体系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在民间借贷活跃的区域,银行吸收存款相应困难。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并未根本摆脱“以存定贷”的模式,资金来源决定资金运用,资金运用决定资金收益。大量银行存款流失到民间市场,必然影响银行存款规模和经营收益。
民间资本积累丰厚 亟须接纳融通规范
据保守估计,国内民间资本超过12万亿元,已从剩余资本发展成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由于我国民营金融的发展一直处于抑制状态,这些民间金融资本,只有极小部分是合法进入正规金融体系融通的,绝大部分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直接进行资金交易。
据陈柳钦教授介绍,我国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但迄今为止真正的民营银行在国内只有民生银行一家,其它都以参股形式介入。全国现有的11家股份制银行中的其它10家和112家城市商业银行,没有一家是民间资本控股的。由于民间金融未能纳入国家正规金融体系,一方面自身经营存在巨大风险,另一方面,大量无序非法交易也给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危害和隐患。农村合作基金会自1984年在少数地区试办以来,由于政府支持在全国发展很快,但由于一度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二财政”和村级组织的“钱袋子”,造成严重亏损,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中央政府不得不下令关闭。
另外,我国地下钱庄控制的资金保守估计也有上万亿元,私募基金总额超过8000亿元,一级半市场上有数百上千家所谓的“拟上二板企业”股票以变相公募的方式进行私募。大量民间资金没纳入管理视野,形成资金暗流,潜伏着巨大金融风险。因此民间金融屡屡成为整顿的对象,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先后作为非法机构而予以清理,浙江省曾有三家私人钱庄领取了营业执照,最终还是被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非法而取缔。
尽管如此,民间金融活动因民间资本强烈的扩张冲动从未中止。相反随着国家宏观调控、鼓励“三农”和民营经济发展,呈现不断发展壮大势头。虽然标会抬会、私人钱庄等旧的形式不断地被取缔消失,但新的更高级的形式在不断产生,不规范的私募基金、灰色的一级半市场等快速滋生。这些新的形式可以在更大范围、以更快的速度,获得更多资金,以满足城乡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黄孝武等专家认为,在民间资本日益丰厚,民间金融日趋火热,在一些区域和领域其规模甚至远超过正规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已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的现实面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已是有关方面的当务之急。首先要“收编”民间金融,让如各种基金合会、私人钱庄、企业集资等民间金融形式合法化,纳入正规体系加强监管。其次应大力发展民营银行,用合法的民营金融取代非法的民间金融。另外,还应积极发展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发展三板市场完善证券市场,为民间资本的融通增值开拓出路,为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开拓来源,促进资金的供求平衡,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一是影响社会安定。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规支持,容易引起纠纷;民间借贷涉及人员广泛,且多发生于社会基层,一旦发生欠债不还,容易发生暴力收款行为,民间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
二是影响国家货币政策实施。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价格由国家确定,而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双方自发商定,两种定价方法存在天然矛盾。且民间借贷大都是在资金需求紧张迫切,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基本上是一个卖方市场,利率水平通常畸高,民间借贷形成的货币流量也难以预测和控制。
三是加重企业负担。民间借贷一般是高利贷,受高息负债带来的有限效益制约,企业往往得不偿失。支付不起到期债务时,不得不再通过新的高息借贷来偿还旧债,使企业资产被挖空并形成恶性循环。
四是危害正规金融体系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在民间借贷活跃的区域,银行吸收存款相应困难。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并未根本摆脱“以存定贷”的模式,资金来源决定资金运用,资金运用决定资金收益。大量银行存款流失到民间市场,必然影响银行存款规模和经营收益。
民间资本积累丰厚 亟须接纳融通规范
据保守估计,国内民间资本超过12万亿元,已从剩余资本发展成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由于我国民营金融的发展一直处于抑制状态,这些民间金融资本,只有极小部分是合法进入正规金融体系融通的,绝大部分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直接进行资金交易。
据陈柳钦教授介绍,我国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但迄今为止真正的民营银行在国内只有民生银行一家,其它都以参股形式介入。全国现有的11家股份制银行中的其它10家和112家城市商业银行,没有一家是民间资本控股的。由于民间金融未能纳入国家正规金融体系,一方面自身经营存在巨大风险,另一方面,大量无序非法交易也给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危害和隐患。农村合作基金会自1984年在少数地区试办以来,由于政府支持在全国发展很快,但由于一度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二财政”和村级组织的“钱袋子”,造成严重亏损,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中央政府不得不下令关闭。
另外,我国地下钱庄控制的资金保守估计也有上万亿元,私募基金总额超过8000亿元,一级半市场上有数百上千家所谓的“拟上二板企业”股票以变相公募的方式进行私募。大量民间资金没纳入管理视野,形成资金暗流,潜伏着巨大金融风险。因此民间金融屡屡成为整顿的对象,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先后作为非法机构而予以清理,浙江省曾有三家私人钱庄领取了营业执照,最终还是被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非法而取缔。
尽管如此,民间金融活动因民间资本强烈的扩张冲动从未中止。相反随着国家宏观调控、鼓励“三农”和民营经济发展,呈现不断发展壮大势头。虽然标会抬会、私人钱庄等旧的形式不断地被取缔消失,但新的更高级的形式在不断产生,不规范的私募基金、灰色的一级半市场等快速滋生。这些新的形式可以在更大范围、以更快的速度,获得更多资金,以满足城乡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黄孝武等专家认为,在民间资本日益丰厚,民间金融日趋火热,在一些区域和领域其规模甚至远超过正规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已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的现实面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已是有关方面的当务之急。首先要“收编”民间金融,让如各种基金合会、私人钱庄、企业集资等民间金融形式合法化,纳入正规体系加强监管。其次应大力发展民营银行,用合法的民营金融取代非法的民间金融。另外,还应积极发展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发展三板市场完善证券市场,为民间资本的融通增值开拓出路,为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开拓来源,促进资金的供求平衡,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