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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经济政策对中日家族企业影响分析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8-14 8:28:41

提供服务措施,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2)是依公法成立的相应机构组织。如日本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具有半官半民性质,这类组织依法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3)是民间社会组织,如日本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由市场需要自发产生,按市场运行机制运作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日本围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官方、半官方、民间服务机构,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依照专门法律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逐步完善服务体系。(4)纯粹的民间企业服务机构。除了国家公共机构外,日本还存在着大量的民间企业服务机构。在日本,有全国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在各都道府均有中小企业公会、事业合作社、联合会等。这些机构在政策咨询、诊断、建议、技术开发等方面细致入微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日本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作用非常之大,不仅覆盖了企业从诞生到解散的全部过程,而且对潜在投资者、劳动者也发挥了影响和作用。
(三)中日国家金融政策比较分析
  尽管目前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贡献很大,但其发展的金融环境却不是非常理想。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倾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文件,但是缺乏系统的灵活的多结构多方位的融资途径,并且对融资的管理上也缺乏系统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从间接融资方式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所占比重偏低。尽管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但由于中小企业大多缺少贷款必需的资产抵押或担保,因而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正规金融体系的信贷支持。从直接融资方式看,在上市资源稀缺且上市门槛较高的情况下,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相当困难。深圳证券交易所虽然开设了中小企业板,但因为其上市标准、管理规则甚至行情走势都和主板基本趋同,因而并没有太大的创新意义。由于具备该板块上市标准的企业毕竟不多,故中小企业板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在企业债券发行还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和利率、发行额度管制的情况下,缺乏社会资信度的中小企业也无法进入发债市场。至于内部集资,确实是中小企业筹集内源性资金的一个有效办法,但由于监管部门视其为“乱集资”,将其当做违规行为予以打击,因而中小企业对这种筹资方式也只能望而却步。??? 
  中小企业融资难,限制了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积极作用的发挥。也凸显了中国金融的结构性缺陷,即建立在现存金融工具结构、金融组织结构、金融市场结构基础上的金融制度安排,无法很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我们应该从推进改革与发展的战略角度,从优化金融结构、推进金融创新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问题。
  四、结语
  通过对中日中小企业政策的比较可以看出,两国政府在政策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都很大。日本在经济政策特别是在金融政策方面无论是结构还是实施都非常扎实,中国许多政策都处于刚刚出台或即将出台的过程之中,政策的落实和适应性及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将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逐渐显现出来。
  日本的松下、本田、索尼,都是在政府政策扶持下,由小企业起步,成长为世界级的大企业。相信经过政府和中小企业自身的共同努力,十年或者二十年后中国也能出现如本田、索尼等由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的世界级企业。
【参考文献
[1]付文阁.试论家族企业竞争力[J].广西大学学报,2003,(2).
[2]彼德·德鲁克.大变革时代的管理[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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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S].1999年43号文件.
[7]国家财务总局发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S].1994年001号文件.
[8]日本国経済産業省中小企業庁.平成16年度税制改正中小企業関係税制改正の概要[S].平成16年1月.
[9]中国人民银行发文.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S].1998年27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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