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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法律的经济分析》
经济学说研究会,各大学西方经济学等学科的恢复和发展中得到印证。改革开放对经济学的依赖是在封闭中国中不可能发生的事。而这些历史社会背景终于促成了1983年中国大陆“法律经济学运动” 的兴起。)
(三)简短结语:法律经济学的兴起
谈起经济学向法学的移植,研究者们都会注意到经济学顺利移入法学后取得的可观成就。究其原因,也就是本文(一)、(二)节的探讨。归纳一下就是:第一,经济学和法学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上具有相当大的共性。第二,经济学和法学研究方法上的差异,使得经济学向法学的移植使法学获得了其传统中所欠缺的“一整套分析人类行为的较为完整的构架”。
对此,波斯纳在书中写道,经济学对法律进行分析是一个有力的工具,在这个资源有限的世界中“效益”必然是一个公认的价值。能表明一种行为比另一种行为更有效,当然是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应注意,常常有人认为法律经济学的勃兴只是因为第二点原因:即新分析工具的自身优势所导致的话,就他 / 她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在“经济学帝国主义”在社会科学领域大行其道的今天,只有对法律的经济学分析能够独领风骚,鹤立鸡群。因此,只有从第一点原因,即两个学科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上的共性,才能真正理解法律经济学兴起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