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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1-21 11:35:46

宪政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体制和法律体系,是与奴隶制、君主制完全不同的原则和精神,在和专制的对抗中,宪政取得世界性的胜利。
  十八世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首先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美国独立后,依照《社会契约论》思想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宪法,走上了强国之路,随后欧洲掀起了宪政狂潮,西方开始全面超出了东方。
  在宪政发展过程中,民主改革和极权主义同时进行,所有的统治者都以人民的名义发号施令,无论独裁者还是宪政者,前者以人民的民义屠杀人民,后者努力建立宪政国家,经过痛苦而艰难的抉择,人类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和平与繁荣的世界环境,这是理性思想的胜利,虽然战争、恐怖、极权仍然威胁着人类。
  中国在西方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宗教改革时候没有表现出兴趣,“西学东渐”也没能使中国发生变化,明帝国依旧沉溺于天朝大国的梦幻中,政治上太监乱国、经济上农业为主,对于个性解放、自由民主一无所知,全面继承明帝国统制思想的清帝国,除了在经济上达到封建社会最繁荣的局面外,别无进步,太平盛世的假象终于在十九世纪末被揭穿。
  1840年鸦片战争,昔日强盛的清帝国不堪一击,忍辱签订不平等条约,不久,中国爆发太平天国运动,太平天国没有提出任何新的观念,唯一让人惊讶的是洪仁玕从英国殖民统治地香港带来的《资政新篇》,但《资政新篇》没有涉及宪政,太平天国起义也就注定了不成功的命运。太平天国被镇压后,鉴于对中国落后的认识,清帝国推行经济革新的洋务运动,与此同时,日本开始从宪政到经济全面改革的明治维新,三十年多年后,尽管中国洋务运动成绩斐然,但甲午海战中依旧惨败给了本。
  “马关条约”丧权辱国,痛定思痛,慈禧太后及知识分中子的开明人士,无不认为宪政改革是中国的唯一出路,清政府开始宪制改革的讨论,然而激烈的权力斗争让宪改搁置,此刻的中国已经无法忍受清政府的渐进改革,四川的保路运动导致辛亥革命,清政府寿终正寝,宪改无疾而终,从此中国由对宪改理性温和思考转变成激烈抗争,军阀混战、日本入侵,国共内战,一切让我们眼花缭乱,惨烈的近代史并没有使我们吸取太多教训,新中国的宪法无力阻止共和国主席变成阶下囚,尽管他是无罪的,但是不能保护普通公民的制度也不能保护共和国主席,其后结束了十年浩劫,可不是靠宪法来完成,我们的法律还是那么苍白无力。
  在强调法治中国的今天,学习宪政、了解宪政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有必要将宪政来龙去脉了解清楚,明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毕竟只有广大人民真正具有公民意识,才有可能构成真正的法治和民主制度国家。
  那我们就从《社会契约论》开始。
  
  天赋人权
  人权不是洪水猛兽。
  “人生而自由”,卢梭说,“人的这种共同的自由来自他的本性。他的第一法则是自己的存活,他的第一要务是自己的利益。人,一旦明白事理,就是自主的;对自身的生存手段,他拥有唯一的决断,他因此成为自己的主人。”
  在十八世纪,卢梭提出这样的观点惊天动地,更要命的是,他居然以“天赋人权”作为他论述的基础,展开了一系列的宪政分析,并对国家体制和法律进行全新的创造。
  今天的我们没有对卢梭的“人权”观念感到疑惑,不过使我们惊讶的是,卢梭在他的国家结构思考中完全以自由和平等为基础,这是很不现实的,卢梭丝毫不考虑历史遗留问题,而十八世纪的世界各国,不是奴隶制就是君主制,像卢梭描述的具有自由理念、而又没有构成国家的人民群体是不存在的,即使是今天,任何一个国家也没有卢梭所描述的理想基础。
  但卢梭毫不动摇地坚持自己的出发点,他认为没有任何理由能够放弃人权原则,国家的制度和法律必须建立在这样基础上,否则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任何违背人权的借口都会造成独裁,十八世纪的卢梭显然不能先知先觉后世的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但他预料到了以人民名义专制的理论,所以他坚定不移支持自由的人是共和国制度唯一基础。
  无一例外,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国家都是实行非自由的三权合一、军队政党化、压制言论自由政策,简单的理解就是专制政府压制人权。这些专制理论和思想曾经有过很大的影响力,他们或者说要维持社会次序和国家稳定,或者说为了长远利益,或者说是国情,花样不少,“人民是不会腐败的,但她可会受到蒙蔽”,所以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盛行一时,这是因为他们对人民的欺骗。
  我们现代公民必须要明确真正的人权观念,法律维护的社会次序和国家稳定是为了人民自由和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而不是相反。
  卢梭强调了“人生而自由”的基本地位。
  “社会契约的本质决定了上述各项要件不能有一丝更动,否则社会契约就会失去效用,即便这些条件不曾被正式宣布,也必须是每一时每一地普遍地得到接受。否则,每个个人都失去或放弃了他的契约自由,而重新得回他所原有的天然的权利和自由。”
  在卢梭的观念中,奴隶制和君主制的法律都是恶法,都不能够被承认的,更不用说在恶法基础上组建的奴隶制政府和君主制政府。卢梭还提出了共和政体的概念,他认为只有真正依法而治的政体才可以称为共和政体,才是符合社会契约的。
  二十一世纪的世界各国还远远没有达到卢梭所希望的共和国理想,不过几百年来的世界因为他的理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许人类永远达不到那种理想,不过我们可以无限的接近,“天赋人权”是这一切美好的开始,也是我们努力要实现的目标。
  
  契约和宪法
  在认定“天赋人权”的基础上,卢梭继续论证宪政国家的构成。
  他说,“设计一种人类的集合体,以用集体力量来保障每一个加盟的个体和他的财产。在这一集体中,个体虽然和整体联系在一起,但依然自由如初,只听从自己的意志。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卢梭假象有一群自由的人民,他们本来各自为政,自由自在的享受着归属于自己的全部权力,当他们认识到合作的必要、认识到协作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大利益的时候,他们决定共同组建一个集体,他们依靠这个集体来保护每个加盟者的权利。
  显而易见,为了让他们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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