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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规章制度总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26 21:49:51

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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